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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ì yóu zhǔ yì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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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自由主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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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ì yóu zhǔ yì |
解釋:
一種思想或運動,主張以個人為目的,強調包括國家在內的社會經濟勢力不應對個人的自由與權利有所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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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自由主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iberalism |
作者: | 但昭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由主義是一套政治主張,對於什麼才是理想的人、理想的社會、及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有其特殊的主張。 近代自由主義發源於十七、八世紀的英格蘭和蘇格蘭。目前一般人所謂的「自由主義」則指英美的自由主義,但德國、法國的思想家亦發展出自己的自由主義。此外,由於對核心價值「自由」和「平等」強調的程度不同,自由主義又往往分為「古典的自由主義」和「新自由主義」,「左派的自由主義」和「右派的自由主義」。 約略而言,自由主義的基本主張有如下列: 1.個人的自由及權利是所有價值中層次最高的。個人有其最基本的權利(如生命權),而個人的基本權利不應因藉口團體利益而受侵害。政府或國家存在的理由在於保障個人的自由和權利;政府或國家對個人自由的干涉應有正當的目的,即保障個人基本的權利或增進個人更大的自由。 2.只要是人,均有其道德地位,人的道德地位不因其種族、膚色、社經階層、性別或年齡不同而有別。政府所有的政治、經濟、社會措施均應以此為基礎。 3.人際之間,個人應有充分的自由,只有在個人的行動可能或已經損及別人的重大福祉的前提下,別人或政府才得以干涉。依此原則,個人應享有言論、思想及信仰的自由,更可以嘗試或追求各種可能的生活方式,別人或政府應予以容忍。 4.人的理性運作下,社會或政治的活動可以日趨理想而漸臻完美。 在這樣的理念指引下,自由主義在實務層次上就有其特殊主張。在政治方面,古典自由主義者主張民主和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的觀念,認為政府的基本任務在提供一有秩序的社會架構,讓人民有充分的自由來追求自己認為理想的生活方式;新自由主義則認為政府在必要時可以採積極的作為來幫助個人追求自由。在經濟方面,古典自由主義提倡自由市場經濟體制,個人私有財產權和交易自由是人不可侵犯的權利;但新自由主義則認為自由市場經濟的實施到頭來會不利於個人自由的追求和權利的保障,故主張政府亦應恰當的介入經濟活動。在教育方面,自由主義主張教育的目標在培養獨立自主的個人,古典自由主義認為政府應避免教育事務的涉入,除非其涉入能提高教育的素質和實現教育機會均等,在教育內容上,政府應保持中立;新自由主義則主張政府可扮演較積極的角色,使居於不利位置者也有機會受到好的教育。自由主義在一九八○年代起是政治理論當中的主流,目前仍居優勢地位。 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有:洛克(J. Locke, 1632~1704)、康德(I. Kant, 1724~1804)、約翰.彌爾(J.S. Mill, 1806~1873)、傑佛遜(T. Jefferson, 1743~1826)、海耶克(F.A. Hayek, 1899~1994)等。當前自由主義的健將有:羅伊斯(J. Rowls,1921~ )、諾齊克(R. Nozick, 1938~ )和鐸而鏗(R. Dwork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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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由主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