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共同意識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We Feeling, Consensus
作者: 張建成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共同意識(we feeling)又稱同類意識或群屬之感,係指某一群體或團體的組成分子,彼此之間經由社會化的過程以及不斷的交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種同我族類的隸屬感,或命運共同體的我群意識。共同意識的發展,使得團體成員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日趨明確,而形成共同遵守與認同的規範,對內團結凝聚成員的心志,對外提供所屬成員社會支持的力量。
  我國先哲荀子有云:「人之生,不能無群」。西方先賢也有人是群性動物,離不開社會生活的說法。事實上,一個新生嬰兒的一切需要與衝動,幾乎與動物無異,必須經過社會化的過程,才能進行人己之辨,認識自我與環境的區別,學習並履行生活所需的各種知能、規範及角色,以成為社會所認可或大家所接受的「人」。個人為了要圓滿參與社會生活,一方面在其日常的言行舉止上,必須符合社會的民俗民德,接受社會的價值規範,克盡社會成員的職責,另方面尚須在其所屬的社會化團體中,與其同伴一起發展共同行動的能力和意志,建構共同意識。
  譬如屬於同一社會階級的人,在心理上,通常會有共同意識的存在。他們不但在教育、經濟、權力、地位及聲望等條件上,比較相似,並且在生活方式、社會態度、行為模式、階級認同及意識等因素上,也常趨於一致。因此,由於共同意識的作用,在同一階級之內,基於平等的關係,容易眾志成城,協力對外,而強調與其他階級的社會距離。另如兒童及青少年的同儕團體,一切社會歷程,均在自然的人際交互關係中進行,平等自由的氣氛,極易形成休戚相關的同類意識或共同意識。同舟共濟、榮辱與共的情緒,強而有力地介入組成分子的生活,監督組成分子的行為,支持他們脫離家庭或成人世界的約束,對抗教師或其他團體的壓力,依照所屬團體的能力期望和成就標準,各自獲致對應的角色地位。因此,學校教育的社會化過程,便須在課程及教學活動的安排上,兼顧學生同儕團體所規範的角色背景與義務,才能發揮積極的影響。
  「共同意識」(Konsens, consensus)乃哈伯瑪斯(J. Habermas)溝通行動理論之重要概念之一。也是溝通行動所欲達成的目的。人類必須透過理性論辯方可能達成此等具自由、正義與真理之「協議」(agreement)。而且此等協議必須在「理想說話情境」方可能達成,方不致受扭曲,也方不會有被宰制的溝通產生。(參見「理想的說話情境」、「真理共識」、「有效宣稱」)
  由哈伯瑪斯強調之「理想說話情境」與「有效宣稱」可見,並非任何協議均可稱為共同意識。只有當協議在其理性、理解性、真實性與真誠性之有效宣稱為判準時,在理想說話情境下的理性論辯所達成的協議方可稱為共同意識。此外,共同意識既是透過理性論辯方能達成,可見共同意識不能放在心裡,而必須透過語言而表達出來。
  唯哈伯瑪斯似乎預設只要理性在理想說話情境與符合四大有效宣稱之情況下進行對話,則共同意識必定會達成。哈伯瑪斯對此似乎過於樂觀,但雖然共同意識未必輕易即能達成,然而,哈伯瑪斯卻為人類理性與溝通能力之發展指出發展的方向。此理性發展之方向無論在教育上或生活上皆具價值與意義,尤其在民主社會的生活中更是培養具民主素養之公民的重要指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共同意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