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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質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ubstrate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基質的定義是能量來源,它可以是有機的(還原態的有機物)或無機的(例如氨),或者甚至是光線(光合營性微生物)。根據微生物利用的基質種類可以將微生物分成幾類:光合自營性微生物(photoautotrophs)及光合異營性微生物(photoheterotrophs)是以光線(light)為其能量來源;無機營養性微生物(chemolithotrophs)或化學自營性微生物(chemoautotrophs)是由無機物的氧化獲得能量;有機營養性微生物(chemoorganotrophs)的能量來源是有機物;混合營養性微生物(mixotrophs)所利用的基質則包括有機物及無機物,偶爾也會利用光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基質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英文: Substrate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基質英文字substrate亦作substratum,指一切特性(properties)或作用的「支持者」(Träger),為「實體」(substance)一類中的意義。主張基質存在的學者,認為任何事物(無論心智的或物質的)之所以有某些特性存在,係由於其下有「實在」(reality)支撐之故。事物所具有的特性或存在於基質中,或是由未知的基質作用於人類感官之上所生的印象。由基質的說明,特性因而具有主、客體兩方面的意義。
  在希臘文中有兩個名詞可用以表示實體的意義:一為ousia,一為hypokeimenon。前者表示「本質」(essence)的實體意義,後者表示一種具體的事物(concrete thing),就是基質。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曾說出某物改變為另一物的三項原理:(1)永恆形式(eidos);(2)缺如(steresis);(3)基質(hypokeimenon)。其中基質是「生成」(genesis)的發生之處,在改變的過程中,基質持續不變。亞里斯多德認為,實體改變的過程中,已消逝的舊物體及生成的新物體間必須有一個持續不變的共同的基質,以為形成不同型式的質料(matter);由於一切物體原則上均可互相轉變,因此所有物體均有一個共同的原始質料作為一切實體變化的最終基質。在亞里斯多德的用法中,基質發生於物質變化的脈絡中,不只是一個邏輯概念,基質與永恆形式一樣,都是存有(being)的共同原理。在亞里斯多德之後,此種基質具有邏輯與存有論的(Ontological)概念,仍存於部分的思想家學說中,如斯多噶(Stoic)學派所提出的四個範疇,基質即為其一;柏羅提那斯(Plotinus, 205~270)更將基質視同質料。
  十七世紀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雖為英國古典經驗論鼻祖,也接受笛卡爾(R.Descartes, 1596~1650)心物二元論(Dualism)觀點,脫離了表象論(Representationism)的立場。洛克認為通過感官而獲得許多簡單觀念(simple ideas),並由於注意或發現到若干簡單觀念經常連在一起,因而容易認定此簡單觀念群必然屬於同一事物,於是組成適當的言詞指稱該事物自體。又人們並不認為單純觀念能獨立自存,因此猜想有一支撐此類單純觀念存在的「基質」。洛克並套用傳統的哲學術語,將基質命名為「實體」。洛克曾對物質實體有如下的定義:「所謂的實體觀念,對那些無法自存的事物性質而言,可當這些性質的一種不可知的支撐者,就是基質。」由此定義看來,洛克一面將基質視為支撐事物的物質實體,一面亦承認關於基質的真相不可知,可說基質是「人所不得而知之物」。由於此種對基質的觀念,洛克認為我們的知識僅能擴及事物的「名義上本質」(Nominal Essence),亦即關於實體的特殊觀念,而無法達於物質或精神的實體,即無法及於構成實體的「實際本質」(Real Essence)。洛克的看法,並非純粹的經驗論主張,而是一種素樸的實在論(Naive Realism),將知識成立的根本條件建立在不可知的基質或感覺經驗的實際內容上。洛克的學說雖然為人類知識畫出了界限,但從另方面來看時,卻也抹煞了知識普效性的重要課題,是後來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之所以要提出以知性(Understanding)的建構能力作為知識根本條件的原因。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基質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