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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教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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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hristian Education |
作者: | 徐宗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基督教教育在西方基督教發展的歷史中,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基督教為人類提出了一個理想生活的目標,即愛神與愛人。人若能愛人,才能愛神,因為人是看得見的,而神則是看不見的,故愛人是愛神的實行。人與人如果能相愛,人類自然可以形成為一個大家庭。在此大家庭中,天主是人類之父,人與人彼此之間都是弟兄姊妹、都是平等的。神賜愛給每一個人,而每一個人都會期盼於神的恩惠、協助與教誨。在人們堅定的信仰下,人與神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才會和諧及圓融。 〔聖經〕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來源;然而由於基督教會派別的不同,〔聖經〕經文版本的差異以及〔聖經〕經文詮釋的出入,因此基督教教育的觀點也就有著一些差別。基督教教會派別,大致上可以區分為保守派、自由派及主流派。一般而言,不論基督教教會派別的分歧,大致上基督教的教育重點是放在人的德性發展上;他們偏重人與神關係的契合,以及人與人關係的和諧。顯然,從教育史的觀點,基督教教育對於個人身體的發展及認知的發展,似有欠缺不足之嫌,除非認知的發展牽連到道德的發展,才會被重視。不可否認的,人是有物質的一面,也有非物質的一面,那就是靈魂或人格;然依據〔聖經〕的說法,神是以塵土創造了人,唯有人是依神的形象而被創造的,在有形的人體內,含攝著非物質的靈魂。靈魂的構成官能有感覺、理智、意志及良知;基督教學者認識到人與其他生命體的不同,在於人有靈魂。唯大多數基督教學者相信人性是善的,但染有原罪,又有世界的誘惑易於墮落,人類的祖先亞當及夏娃,蹈犯了天主的戒律,犯了罪遺留到後代子孫身上,便是原罪。不僅如此,在神的面前,人們有自由,違背主命,多會不時地蹈犯著罪過。 基督教教育的目的,是發展整個人格,可以從終極的及現世的二個層面來討論。就終極的觀點言,人的教育是彰顯天主的光榮,就是為了獲得完滿無限幸福的境地——永生,使人永遠與天主有一樣的生命,共居一處,永享天國的幸福。就現世的觀點言,教育的目的是要人發展身心健全,對社會有貢獻,也就是接受神的意旨,在現實的人生世界裡,滿足於神的喜悅,故需要養德性,行善事,且具有公民知識與能力,公民道德與訓練,為地方及國家服務的能力,不斷的自我提升,以期使人性盡量的發展。罪(sin)的意義是指悖逆了神的意旨的心思及行為,因此如何教導受教者具有宗教知識與虔誠,為教會服務以免犯罪,實是教育中的重要項目。在個人教育的歷程中,基督教學者重視遺傳、環境、神的指示及撒旦的誘惑、個人的意志力對個人教育的影響。 具體而言,基督教教育的論點,注意到了以下幾個重要的項目:(1)教育的目的、政策、內容、方法等的決定是由成人為之;(2)不論是家庭教育或學校教育,教導學生認識神的本性是不可或缺的一項教育內容;(3)使學生了解善、惡的本質,明瞭德性與罪惡的不同;(4)教育在使學生領悟神的意旨,以便使一切生活活動,都能依基督教規律而行之;(5)使學生的生活有德性,神聖而真實;(6)培養真正虔誠的基督徒,使他們在基督教文化的薰陶下,形成信、望、愛的美德,虔誠的基督徒有賴藉由受洗、祈禱、讀經、禮拜、懺悔、受教導等活動而養成。在基督教的信念體系中,知識不及德性更具有價值性,知識只是人與神、人與人和諧相處的一種手段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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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基督教教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