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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捐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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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ju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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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捐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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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juān |
解釋:
[動] 1.捨棄、拋棄。《說文解字.手部》:「捐,棄也。」如:「為國捐軀」。《楚辭.屈原.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醴浦。」《文選.李陵.答蘇武書》:「寧有背君親、捐妻子,而反為利者乎?」 2.除去。《字彙.手部》:「捐,除去。」《孟子.萬章上》:「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 3.奉獻財物幫助別人。如:「捐獻」、「募捐」、「捐款救災」、「捐糧賑濟」。 4.舊時稱以金錢買得官職。如:「捐官」。《紅樓夢》第一三回:「賈珍心中打算定了主意,因而趁便就說要與賈蓉捐個前程的話。」 [名] 人民向政府繳納的稅金。如:「房捐」、「地捐」、「稅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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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捐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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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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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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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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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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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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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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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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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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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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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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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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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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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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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捐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1. 捨棄、拋棄。如:「為國捐軀」。《說文解字.手部》:「捐,棄也。」東周戰國.屈原〈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澧浦。」漢.李陵〈答蘇武書〉:「寧有背君親、捐妻子,而反為利者乎?」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德性》:「貧者士之常,焉得登枝而捐其本?」 2. 除去。《字彙.手部》:「捐,除去也。」《孟子.萬章上》:「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列傳.吳起》:「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 3. 消散、損失。晉.陸機〈塘上行〉:「淑氣與時殞,餘芳隨風捐。」唐.杜甫〈壯游〉詩:「秋風動哀壑,碧蕙捐微芳。」 4. 奉獻財物幫助別人。如:「捐獻」、「募捐」、「捐款救災」、「捐糧賑濟」。《幼學瓊林.卷四.花木類》:「捐貲濟貧,當效堯夫之助麥。」《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唯無鹽氏出捐千金貸。」《紅樓夢》第二二回:「(賈母)便自己捐資二十兩。」 5. 花費、耗用。宋.王安石〈送胡叔才序〉:「捐重幣,逆良先生教之。」明.謝肇淛《五雜組.卷一三.事部一》:「人能捐百萬錢嫁女,而不肯捐十萬錢教子。」 6. 舊時稱以金錢買得官職。如:「捐官」。《明史.卷七八.食貨志二》「捐納事例,自憲宗始,生員納米百石以上入國子監,軍民納二百五十石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級,至正七品止。」《清史稿.卷一一二.選舉志七》:「自捐例開,官吏乃以資進。」《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那位太太也不由得總巡做主,硬把這位小姐許配了他。又拿他自家的私蓄錢,託他的舅爺,同他女婿捐了個把總。」 7. 人民向政府繳納之稅金。如:「房捐」、「地捐」、「稅捐」。《文明小史》第七回:「藩庫裡一時那能籌措得及?所以上頭意思,一定要辦一個城門捐,一個橋梁捐。」清.陳其元《庸閑齋筆記.錢東平創厘捐法》:「余謂辦捐之道,切不可過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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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ㄐㄩㄢ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_捐 |
授權資訊: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