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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令五申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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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sān lìng wǔ shē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ān lìng wǔ shēn
解釋:
  1. 再三叮嚀告誡。
    【例】學校三令五申,不准學生抽煙。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三令五申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ān lìng wǔ shēn
解釋:
再三叮嚀告誡。《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約束既布,乃設鈇鉞,即三令五申之。」《老殘遊記二編》第七回:「其比陽律加密之處,大概佛經上已經三令五申了。」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三令五申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再三命令告誡。#語出《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列傳.孫武》。
△「耳提面命」
典故說明:
孫武是春秋著名的兵法家,本為齊國人,後來成為吳王闔閭的將軍,大敗楚國,威逼齊、晉,震驚諸侯。孫武著有兵法十三篇,主要內容為分析戰爭形勢,探討軍事作戰策略、方式。《孫子兵法》被後世尊為「兵經」。當時孫武帶著自己寫的兵法去見吳王闔閭,吳王看了以後,雖然覺得孫武寫得不錯,但仍有點不信任,便問孫武:「你的兵法我都看過了,可以試試指揮軍隊嗎?」孫武說:「當然可以。」吳王存心要給孫武出難題,又問:「那用婦女來試驗也可以嗎?」孫武也說可以。於是吳王召集了宮中的嬪妃宮女,一共一百八十名,讓孫武指揮她們。孫武先將她們分成兩隊,命吳王最寵愛的兩個嬪妃做隊長,讓她們每個人都手持長戟,然後發布命令,要她們依令而行。女兵們都說:「明白了。」孫武又抬出鈇鉞等刑具,設定刑罰,並再三向她們申戒,一定要澈底服從軍令。但是當孫武擊鼓發出號令,女兵們卻大笑起來,完全沒有依令行動。孫武就說:「沒有把命令解釋清楚,這是將官的過失。」於是孫武再將剛才的命令詳細解說一次,接著又擊鼓發出號令。但是女兵仍然大笑,沒有依令行動。孫武便說:「沒有把命令解釋清楚,是將官的過失;既然命令已經解釋清楚,卻仍不肯聽令,這就是隊長和士兵們的錯了。」於是孫武命令隨從把兩個隊長推出斬首。吳王本來只是好玩,沒想到孫武竟然真的要斬他的愛姬,嚇得連忙下令阻止,說:「我剛才只是想試試先生的能力,現在我已經知道先生真的很會帶兵,就請先生不要將我的愛姬斬首吧!」孫武卻回答:「我既然已經受命為將領,將領身在軍隊中,就無法完全聽從國君的命令。」仍舊斬了兩個隊長,以收儆戒之效。之後女兵們便完全聽從孫武的命令,不敢再當成兒戲了。「三令五申」是再三的命令告誡的意思,應是當時練兵常用術語,為後人所沿用。
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再三命令告誡。
使用類別
用在「告誡教誨」的表述上。
例句
  1. 學校三令五申,不准學生抽菸。
  2. 學校三令五申禁止學生到那口池塘游泳,但就是有人不聽。
  3. 事發之前,我已三令五申,告誡大家,大家就是當耳邊風。
  4. 行政院三令五申,要切實制止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脅迫民眾。
  5. 為了民眾行的安全,政府三令五申,禁止駕駛人於行車中使用手持電話。
  6. 縱然警方三令五申地要汽車駕駛人喝酒不開車,但有些民眾還是我行我素。
  7. 出發前老師曾經三令五申,遠足沿途要保持環境整潔,不可隨手亂丟垃圾。
  8. 教育部門三令五申地督促各學校,要設法減輕學生考試負擔,增加體育活動時間。
  9. 這些歹徒,無論當局怎樣三令五申,照樣販賣毒品,警方恨不得將他們一網打盡,送法嚴辦。
辨識:
近義成語
耳提面命
形音辨誤
申,音ㄕㄣ。陳述、說明的意思。不可寫作「伸」。

「三令五申」及「耳提面命」都有再三提醒的意思。

「三令五申」側重於命令、告誡;「耳提面命」側重於訓誡、教誨。

三令五申 耳提面命 辨似例句
學校∼,不准學生抽菸。
想當年離開家鄉時,父母曾∼,告誡我許多為人處世的道理。
典源:
#《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列傳.孫武》(1)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於吳王闔廬。闔廬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可以小試勒兵乎?」對曰:「可。」闔廬曰:「可試以婦人乎?」曰:「可。」於是許之,出宮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孫子分為二隊,以王之寵姬二人各為隊長,皆令持戟。令之曰:「汝知而心與左右手背乎?」婦人曰:「知之。」孫子曰:「前,則視心;左,視左手;右,視右手;後,即視背。」婦人曰:「諾。」約束(2)既布(3),乃設鈇鉞(4),即三令五申之。於是鼓之右,婦人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復三令五申而鼓之左,婦人復大笑。孫子曰:「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乃欲斬左右隊長。吳王從臺上觀,見且斬愛姬,大駭。趣使使下令曰:「寡人已知將軍能用兵矣。寡人非此二姬,食不甘味,願勿斬也。」孫子曰:「臣既已受命為將,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遂斬隊長二人以徇。用其次為隊長,於是復鼓之。婦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規矩繩墨,無敢出聲。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尹文子》逸文。 (2) 約束:指軍令。 (3) 布:宣告。 (4) 鈇鉞:音ㄈㄨ ㄩㄝˋ,古代之刑具,引申為刑罰。〔參考資料〕 《尹文子》逸文(據《文選.卷三.賦.張衡.東京賦》李善注引)將戰,有司讀誥誓,三令五申之,既畢,然後即敵。
書證:
01.《孔叢子.問軍禮》:「三令五申既畢,遂禱戰,祈克于上帝,然後即敵。」
02.漢.趙曄《吳越春秋.闔閭內傳》:「約束不明,申令不信,將之罪也。既以約束,三令五申,卒不卻行,士之過也。」
03.漢.張衡〈東京賦〉:「三令五申,示戮斬牲。」
04.《宋書.卷七二.文九王列傳.建平宣簡王宏》:「三令五申,以齊其心,使動止應規,進退中律。」
05.宋.許顗《彥周詩話》:「暗嗚叱吒,化為佛聲,三令五申,易為佛名。」
06.《三國演義》第八三回:「次日,陸遜升帳喚諸將曰:『吾欽承王命,總督諸軍,昨已三令五申,令汝等各處堅守;俱不遵吾令,何也?』」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三令五申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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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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