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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旨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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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yù zhǐ |
解釋:
1.皇帝曉諭臣民的詔書。 2.喻示、曉喻。《金史.卷一六.宣宗本紀下》:「以彗星見,改元,大赦。諭旨宰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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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諭旨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李紅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國古代帝王詔令文書的一種。諭,告訴、吩咐之意;旨,意旨之意。〔左傳〕記天子諭告諸侯之詞;〔宋史.職官制〕記:「官吏用榜諭以告諭人民,皇帝作戒辭以諭百官」。表明諭為以上告下。到了唐代,凡百官有事奏請皇帝,根據皇帝意志起草答覆奏請之人的公文稱為敕旨,簡稱為旨。至宋代開始,皇帝發布的命令稱聖旨,皇后發布的旨意稱教旨,太子發布的旨意稱令旨。大臣下行的命令稱鈞旨,知府以下發布的命令稱臺旨。元代稱白話詔書為聖旨。明代皇帝命侍臣直接向各衙門口頭下達命令或指示,稱為聖旨,也稱諭旨。清代沿用明制,由於皇帝下達的諭令都冠以「上」字,上諭就成為清代皇帝的專用文書了。諭旨是對皇帝所發布命令的總稱,但二者也有區別。凡皇帝主動發布的指示性命令稱諭,根據臣工的請示報告而發布的答覆性指示稱旨。 唐代玄宗初年設翰林院,開元26年(西元738年),又從翰林院分出學士院,翰林供奉改稱學士,為皇帝起草各種文告。由宮中發出的文告稱為內制,而由中書省的中書舍人起草的各種文令,經宮外的中書門下發,稱外制,總稱兩制。由於天下用兵,深謀密詔等皆從內制發出。故內制比外制重要。宋元兩代沿襲舊制,由翰林學士起草文告。如果翰林學士被加「知制誥」銜,就成為代皇帝起草文告的專職祕書。明代廢中書省,取消丞相,皇帝集六部之權於一身。設內閣,由內閣大學士根據皇帝旨意草擬詔令,經皇帝認可後下達諸司,如代皇帝對內外臣工的題奏本章草擬出批覆或批辦意見,供皇帝審閱定奪,稱作票擬。清代康熙年間,由被稱為南書房行走的入值南書房的翰林草擬諭旨。雍正7年(1729),建軍機房,後改為軍機處,由軍機大臣用「奉諭旨」的名義向各部門發布旨令,或直接廷寄給各地督撫。 清代皇帝指揮日常政務主要使用諭旨。由軍機大臣承皇帝之意代擬呈閱,經皇帝批閱後,凡屬國家重大政令需要中外臣民所共知者,即由內閣公布,為明發諭旨。其式曰「內閣奉上諭」或「內閣奉旨」。凡屬誥誡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等機密不便發抄者,即以軍機大臣奉旨之名義,由軍機大臣用寄信形式,直接轉達給有關官員,為寄信諭旨,又叫廷寄。文首載明「軍機大臣字寄」或「軍機大臣傳諭」。諭旨為折疊式,白紙墨書,每幅高26釐米,寬11.5釐米。軍機處承旨撰擬的諭旨,均另抄於冊存檔,稱上諭檔,文稿逐日銷毀。對於一些機密要務,皇帝往往親自用硃筆書寫諭旨,稱硃諭,格式不受任何約束。對於日常政務,由大學士等擬稿,經奏呈皇帝同意後,用硃筆謄寫的諭旨,也稱硃諭。論文直書諭某某部及所諭之事,文尾書特諭,通常為折式,稱諭折。皇帝用硃筆批於臣工奏章上的諭旨,稱硃批諭旨。皇帝口授大臣傳達執行的旨意,稱面奉諭旨。光緒10年(1885)後,用電報發布的皇帝命令,稱電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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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諭旨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