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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天主教)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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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reation (Catholicism) |
作者: | 谷寒松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創造」一詞普通是說:產生或致使存在、發生的行為。宗教用語指起初天主使宇宙存在。創造與受造物(創造行為的結果)及造物主(有能力創造的一位)密切相關。 有關宇宙的起源,各種宗教傳統已然形成許多神話與解說。論及宇宙來源的神話,通常稱為創造論。創造神話裡的神,是一個有位格的造物主;所描寫的創造方法則大體有四種:(1)生產式的創造;(2)戰爭式的創造;(3)工作式的創造;(4)言語式的創造。中東各民族的神話裡,很早就有以言語創造的傳說,以色列運用時,所賦予的特色,使其遠超過其他古老宗教的思想侷限。 〔聖經〕創造論的特色,分〔舊約〕和〔新約〕兩部分來敘述: 1.〔舊約〕:以色列的神學家,反省雅威在歷史上救援、照顧的行動,日益領悟到,雅威不只是創造以色列,更創造整個宇宙,雅威是世世代代一切民族的創造者與保存者。在以色列的創造論裡,雅威絕不是個受造的神,也沒有自發論的色彩。換言之,他們相信一切都是雅威創造的,除了祂創造的受造物,不可能有任何自動生出的存有物。雅威的創造與其他神祇也截然不同,祂是由虛無中創造了一切。(參閱創一~二兩章;依四二‧一~十五;智九‧一~二;詠一四人‧一~五)。 2.〔新約〕:〔新約〕一方面全盤繼承〔舊約〕雅威創造天地萬物的信仰,另一方面它指出兩種新的信念,即:在基督內的創造(格前八‧六;哥一‧十五~二○;若一‧一~四)及創造者是三位一體的天主。 教會訓導可由以下幾方面見其立場:(1)曾多次在信經中宣布:天主是萬物之創造者(DS十九,二十一,一二五,一五○,八○○)。(2)梵蒂崗第一次大公會議(1869~1870)在〔天主之子〕憲章第一章論天主、萬物的創造者,說:「……教會相信並明認:有一個真的、生活的天主、天與地的創造者……。」(DS三○○一)(3)教會訓導又屢次強調:天主從虛無中創造(DS二八五,七九○,八○○,一三三三,三○二四,三○二五)。 今日神學有關創造的反省,則如下述: 1.天主是否會變?天主為萬物之源,與萬物截然不同。萬物的基本特性是變化。變化是由已經成功的「實現」及尚未實現的「潛能」所組成。世上必須有一個超越一切變化而絕對不變的最後基礎。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稱為「不動的主動者」,聖多瑪斯阿奎納(Thomas Aquinas)名之為「獨立自存的存有」,也就是我們說的天主。天主絕對不變,所以昔在今在永在、至高無上、最單純、純屬現實、完備而無缺。但又在絕對自由的救恩計畫中,以豐富的行動心甘情願地變化,如聖子降生成人、聖神降臨。以故,出自虛無而暫存的、變動而不完美的、由部分合成的、有潛能待實現的、有缺點不完美的萬物,能賴天主迥然不同的變,走向永在、至高、單純、實現、無缺的不變。在無限的平面上,天主不變。但是天主在無限自由的愛中決定要參與人類的歷史,這種愛的決定,一方面是變化,另一方面沒有萬物變化的缺點。如此,無限的天主一方面能夠參與人類失控中的歷史過程,另一方面,在絕對的平面上祂仍舊是天主自己。 2.在亞洲宗教的氛圍中,人一般而言比較強調絕對的一體性,萬物都是從唯一的根源流出來或生出來的。因此不怎麼強調有位格的、自由的、從虛無中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或上帝,如同猶太教、伊斯蘭教及基督宗教所肯定的。在今日大家所強調的宗教交談及本位化的努力中,這兩種不同立場的溝通,還應該下很大的功夫一起研究討論。可能,在不同信仰的信徒共同的合作與付出愛的行動當中,我們才能體驗到進一步溝通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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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創造(天主教)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