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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地方教育行政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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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Regionalschulverwaltung (Germany) |
作者: | 嚴翼長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德意志聯邦的教育行政系統採取分權制,各邦對教育與文化具有自主權;但是地方教育行政卻是採取集權制。各邦和獨立市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傳統設立兩級或三級的教育行政系統,各占半數。北德兩個自由特別市卻採取一級制。 設立三級行政系統的七邦,例如北威邦設(1)邦教育廳(Kultusministerium)綜攬全邦的教育與文化行政;(2)屬於地方行政公署的教育處(Ober Schulamt或Schulabtielung),地方行政區是介於邦政府與縣市政府之間的行政單位;(3)縣市政府設立教育局或科(Schulamt)。 1. 德國各邦和各特別市的教育行政機關: 名稱不一,有稱之為邦教育廳,有稱為教育、文化、體育廳,各特別市則稱之為教育局。下面以北威邦教育廳為代表介紹其教育行政組織。 邦教育廳制定教育文化政策方針,頒布教育法令,監督所屬機構並且和聯邦以及該邦其他單位聯繫。廳長對邦議會負責。邦教育廳具有兩方面功能:(1)政治方面:由邦教育廳長向議會和其他機構聯繫、特別設有和議會聯絡的祕書,可見如何重視議會的工作;(2)行政方面:設有中央司掌理預算、法制和人事。第一司,教育計畫與學校法規。第二司,主幹學校以下各級學校與綜合中學。第三司,完全中學、職業學校、高級中學、教師實習與訓練。第四司,藝術文化教育,成人教育與教育媒體。第五司,體育。事實上是由次長率領部內各個單位。 2. 屬於地方行政公署的教育處: 德國地方教育行政機構各邦制度並不相同,有七個邦設有中級執行機構,另外七個邦只設兩級行政機構;漢堡和不來梅特別市只設一級管理單位。 德國地方教育行政將普通行政和教育專業監督分開。行政公署教育處的普通行政部門是由邦內政部主管而學校行政部門則由邦教育部監督。教育專業監督包括中小學教師的任用、升遷與考核。教師成績的評定是由督學召集會議決定之。 地方行政公署主管的學校種類包括:實科中學、完全中學、綜合中學、職業教育各類學校、五年制初級學院、聾、啞、盲特殊學校以及中等程度的啟聰學校等,行政公署是上層監督機構,管理各縣市的教育局(科),也管理學校組織和學校建築事宜。 3. 縣市教育局(科) 縣市教育局(科)是基層教育機構主管基礎學校、主幹學校和特殊學校。 縣市教育局並無我們所謂的局長或科長,而是由市主任祕書(Oberstadtdirektor)或縣主任祕書(Oberkreisdirektor)和督學(Schulrat)分掌教育局(科)事務。每一名督學設有一名女祕書,在督學指揮下辦理行政事務。每位督學管理一定區域的學校或一定範圍的職務,如輔導音樂教學;他在所管轄範圍內可以獨立作決定。如遇到重要事件時才和其他督學協調,彼此之間是處於平等合作的地位。 縣市主任祕書主管教育局(科)內的預算、行政和人事方面業務。這是屬於普通行政方面的職權。如果也牽涉到教育專業事務時,便由教育局(科)內成員共同決定之。從教育行政系統來說,督學是校長的頂頭上司。督學往往要專精某些科目的教學,以便對學校的行政,教學和教育方面進行輔導。在理想情況下每個教育局(科)應有五、六名督學,彼此分工合作,才能發揮輔導的效能。如果督學和縣市主任祕書有歧見時便由上級機關,也就是地方行政公署的教育處或署長裁決。 德國地方行政單位不設一位教育局(科)長綜攬全局的制度,是要強調教育負責人員獨立的精神,希望在彼此合作,互相協調之下推行教育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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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德國地方教育行政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