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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樂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ì nèi yuè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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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室內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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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ì nèi yuè |
解釋:
1.廣義的是指在小型廳堂中演奏的音樂,從獨唱、獨奏到十多人編制的樂曲。 2.狹義的是指十八世紀以來,多在歐洲貴族宮廷中演奏的小型器樂曲,一般是二到八人的編制,每樣樂器擔任一個聲部,通常不含獨奏,例如小提琴奏鳴曲、鋼琴三重奏、弦樂四重奏、木管五重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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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室內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hamber Music |
作者: | 李小華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音樂類型。隨著時代和社會的轉變,室內樂這一詞也有不同的意義。十六∼十八世紀時,西方的正式音樂演奏可分為在室內、在教堂和在歌劇院演出。這種分類法是以音樂的社會功能為著眼點,因此當時的室內樂多為在私人家中舉辦的音樂會,其中包括一切聲樂或器樂的獨奏和小型合奏。十九世紀以後,社會型態改變,室內樂這一名詞是指那些專為小型樂團在室內演奏而創作的樂曲。它有三重奏、四重奏、五重奏或六重奏等音樂標題,每聲部只由一人負責演奏,樂曲包含四個樂章,多為奏鳴曲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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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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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室內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基本資料
英文: | Chamber Music |
作者: | 方永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室內樂是屬於一種器樂合奏的音樂,室內樂中每一聲部都是由單一演奏者演出,此點與管弦樂中每一聲部皆由幾個演奏者演出不同;同時大部分室內樂作品最初僅是為了少數人或是較小的演出場所而寫的,因此,室內樂中最大的樂趣往往是屬於音樂同好在一起演奏的樂趣。 隨著演出人數(或聲部)的不同,室內樂可以分為下列的類型:三重奏(trio)(三人)、四重奏(quartet)(四人)、五重奏(quintet)(五人)、六重奏(sixtet)(六人)、七重奏(septet)(七人)、八重奏(octet)(八人)。弦樂三重奏(或四重奏、五重奏等)所用的樂器只有弦樂器,當其中的某把弦樂器為其他樂器所取代時,則以此種取代樂器予以命名,如鋼琴三重奏(鋼琴和其他兩把弦樂器)、法國號五重奏(法國號與四把弦樂器)。但是一些小提琴或大提琴的奏鳴曲(包括了小提琴或大提琴與鋼琴)有時則不視作室內樂,因為它們強調的是樂器獨奏部分,此點與室內樂所強調的合奏精神不合。 若從廣義來看,室內樂的歷史可以追溯至中世紀晚期與文藝復興時代,不過那時器樂作品的寫作並不是為某些特殊樂器所寫,而是用現有樂器進行演出。至於巴洛克時代的室內樂則以「三重奏奏鳴曲」(trio sonata)為主,其下又分「室內奏鳴曲」(sonata da camera)與「教堂奏鳴曲」(sonata da chiesa)兩類。但是真正的弦樂四重奏與相關形式的音樂,如「嬉遊曲」(divertimento)等,還是要等到古典樂派的海頓(F.J. Haydn, 1732~1809)與莫札特(W.A. Mozart, 1756~1791)建立了形式與風格的基本原則後才真正發展成熟;這些原則後來一直為室內樂創作者所沿用。這些原則是:在形式方面採四個樂章的奏鳴曲形式;至於在風格方面,則是演奏者個別處理各個聲部,但是並不炫耀技巧。基本上,室內樂的作曲家較其他曲式的作曲家對傳統更為尊重,其原因當為室內樂所能運用的資源較有限與固定,不易求取新的變化。不過室內樂發展到貝多芬(L. van Beethoven, 1770~1827)時,又產生了新的高峰。貝多芬在他的後期弦樂四重奏中,拓展了室內樂原有的古典形式,並且進一步將樂曲的內涵提升到更高的精神層次。貝多芬之後,一些浪漫樂派與印象樂派的作曲家也都致力於室內樂的創作,使得室內樂的形式與內涵更加豐富。在二十世紀中,室內樂的創作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受古典樂派影響的;另一類則是不受到傳統任何影響的作品。在後類的作品中,作曲家常嘗試以不同的樂器組合來進行創作,同時作品的名稱也多冠以抽象的名稱(如〔為四個樂器所作的曲子〕)或是更具暗示性的文學字眼。 對於愛樂者來說,聆賞室內樂常是培養鑑賞力的試金石。因為室內樂的配器較為簡單,乍聽之下也常不如交響樂等大型管弦樂作品般有豐富的音色音響變化或曲折的旋律進展,但是室內樂中所洋溢的合奏趣味,卻一直是愛樂者聆賞音樂時的至高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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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室內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