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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十九世紀教育行政系統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System in the 19th Century in the United States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國十九世紀教育行政系統指十九世紀時美國所建立的教育行政系統;在此段時期內,美國的教育行政系統由原有的學區制度逐漸發展成為由州主管的教育行政系統。此外,市立學校(city school)系統的發展也有顯著的進步。
  十七、八世紀殖民時期的美國,由於人口稀少,大量人群集中都市的情形不多,因此在學校教育活動方面並不需分年級授課,教育的專業管理也視為多餘。當時的立法趨勢是希望將教育權力委由更小的政治附屬單位來執行,例如新英格蘭(New England)地區的教育行政即形成由各地宗教教派所支持的學區制度。一七八九年,麻州(Massachusetts)率先對學區制度予以法律認可,其後各州紛紛仿效,學區制一時風靡了整個美國。不過後來學區制的缺點也慢慢浮現,巴納德(Henry Barnard, 1811~1900)即指出當時所實行的學區制易導致極嚴重的教育機會不均等,即便在同一城市內亦然。有時雖有明智之士來領導某一學區的教育,但往往也由於學區太小,無法在學校經費的動用上實現其遠大抱負。雖然州政府對於學區制中教育權力的分散傾向並不滿意,但學區制度仍支配了美國地方教育直至十九世紀二○年代中葉。
  事實上自十九世紀始,美國教育行政系統已逐漸脫離極端的地方分權,開始步向中央集權,特別是州教育行政系統的建立。一八一二年,紐約州首先創立「全州一般學校視導官」(State Superintendent of Common Schools)一職,成為最先設有州教育行政官員的一州;首任官員為郝黎(G. Hawley, 1785~1870)。在工作內容上,視導官係代表一般學校(即國民學校)爭取利益,並努力要求州政府實施全民的免費教育,以公款來設立小學。雖然後來各州紛紛相繼設置視導官,仍遭到甚大阻力。因為當時一般人民多認為子女教育權應操在家長或教會之手,政府無需干預;尤其西部墾荒地區人民更認為如果真需政府干預的話,此種政府也應是地方政府,而非州政府或聯邦政府。由於前述種種阻力,因此各州在十九世紀中葉之前設立的州視導官大部分均旋設旋廢,地位並不穩定。美國十九世紀中最早出現有績效的州教育行政機關,當屬麻州於一八三七年成立的州教育董事會(State Board of Education)與隔兩年於康州(Connecticut)所成立的類似組織。在工作方面,州教育董事會負責推動全州教育事宜(包括國民教育與師範教育),並任名一位祕書長(Secretary),綜理全州教育行政、調查教育現況、報告教育事實、指陳教育缺失,並推薦新式教育方法。
  雖然祕書長有著上述的職責,不過麻、康兩州的教育行政之所以著有成效,主要並非來自行政的規定,而是來自於兩州教育董事會中各有極具領導天賦的祕書長--麻州的曼恩(H. Mann, 1796~1859)與康州的巴納德。其中曼恩致力於提高教師待遇,建立師範學校,引入裴斯泰洛齊(J.H. Pestalozzi, 1746~1827)的新式教育方法,成為當時全美公認的教育領袖,也是建立美國國家教育制度的最偉大功臣。而巴納德則組織教師講習會,創辦教育雜誌,並推廣圖書館,設立夜間學校,致力改進學校設備等,對於美國教育亦有很大的貢獻。由於此兩位風雲人物的帶動,使得其他各州也開始於十九世紀中葉起紛紛創設主管教育行政的組織,一些傑出的教育行政領導人才擴大了曼恩及巴納德等人的影響力於各州,包括威利(C. Wiley, 1819~1887)、布列金瑞治(R.J. Breekinridge, 1800~1871)、斯威特(J. Swett, 1830~1913)等人,在美國南方、中西部與西部都建立了良好的州教育行政機關,一八六一年,全美三十四州中,已有十九州設立教育行政機關。
  與州教育行政機關在十九世紀中葉後的快速發展比較,美國城市學校制度在十九世紀的發展較為緩慢,不過亦有明顯的進步。在殖民時期,美國城市的教育業務主要由「行政委員」(selectmen)承擔視察,後來十八世紀時,則交由一個常設的特別委員會來視導教育。到了十九世紀,由於市學校委員會或教育董事會(十九世紀的通稱)中,委員的職務愈加繁重,故產生指定專人全時視察學校的需要。一八三七年,紐約的水牛城(Buffalo)任命了第一位市立學校督學(city school superintendent),之後許多其他城市也紛紛指定專職的督學,來視導教育的進行。早期市立學校督學的主要任務有二,即行政與視導。在行政方面,他有責任保存學校制度的紀錄,並向教育董事會提出報告,此外他也必須管理學校供應的物品、監督學校建築的修繕,視察義務教育的實施情形。在視導方面,其主要職責是在協調教學計畫使之成為一體,組織課程或教學科目,安排升級事宜。由於這些教育工作的繁重與技術化,故擔任督學工作常需具有最高的專業資格。自從水牛城設立第一位市立學校督學後,南北戰爭期間,幾乎所有美國的大城市都已設有督學的職位。而督學與教育董事會間權力分配的問題,也成為十九世紀與二十世紀紛爭不已的論題。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美國十九世紀教育行政系統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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