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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自斃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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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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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zuò fǎ zì bì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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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作法自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uò fǎ zì bì |
解釋:
比喻自作自受。參見「為法自弊」條。《聊齋志異.卷四.余德》:「余笑起,飛一巨觥;酒方引滿,蝶亦颺去。頃之,鼓又作,兩蝶飛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斃矣。』亦引二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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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作法自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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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zuò fǎ zì bì | |||||||||
釋義: 「作法自斃」之「斃」,典源作「敝」。「敝」,義同「斃」。自己訂立的法規,反而使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語本《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 △「作繭自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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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後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1>之徒告商君2>欲反,發吏3>捕商君。商君亡4>,至關下5>,欲舍客舍6>。客舍人7>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8>坐9>之。」商君喟然10>歎曰:「嗟乎11>,為法之敝12>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弗受。商君欲之他國。魏人曰:「商君,秦之賊。秦彊而賊入魏,弗歸,不可。」遂內秦。商君既復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秦發兵攻商君,殺之於鄭黽池。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注解〕
(1) 公子虔:秦國人,生卒年不詳。秦孝公兒子駟的師傅,反對商鞅變法的代表人物,曾經因為不遵守新法而受過劓刑。
(2) 商君:公孫鞅(西元前390?∼338),戰國時衛人。少好刑名法術之學,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後入秦為相,說服秦孝公推行新法,秦國富強後,受封於商。因為用法嚴苛,樹敵眾多,孝公卒,遂被車裂而死。或稱「商鞅」、「衛鞅」。鞅,音|ㄤ。
(3) 發吏:差遣官吏。發,派遣。
(4) 亡:音ㄨㄤˊ,逃亡。
(5) 關下:函谷關附近。函谷關,約位於今河南省靈寶縣西南的關口。東起崤山,西至潼津,地形至為險要。戰國時為秦所建,故亦稱為「秦關」。
(6) 欲舍客舍:想要住宿在旅舍中。舍,音ㄕㄜˋ。第一個「舍」,動詞,住宿。
(7) 客舍人:旅舍主人。各本作「客人」,人上無舍字,今依《史記會注考證》本。
(8) 無驗者:沒有證件的人。驗,指證件。
(9) 坐:連坐。即一人犯罪,相關人員遭牽連而受罰。
(10) 喟然:嘆氣的樣子。喟,音ㄎㄨㄟˋ。
(11) 嗟乎:表示感嘆的發語詞。嗟,音ㄐ|ㄝ。
(12) 敝: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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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作法自斃」原作「為法之敝」。據《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載,戰國時期秦孝公任用商鞅治理國政,並接受變法主張,實施一連串改革,使得秦國逐漸走向富強,進而成為戰國七雄之一。由於商鞅執法非常嚴苛,得罪許多王親貴戚。孝公死後,惠公即位。惠公原本就對變法持反對意見,再加上公子虔等人對商鞅懷恨在心,密告他有謀反意圖,於是派遣官吏全力捉拿他到案。商鞅潛逃到函谷關時,想要到旅舍投宿,旅舍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鞅,說:「這是商鞅制定的法令,讓身分不明的人留宿旅舍,被查到了會遭到牽連而受罰。」拒絕讓他留宿。商鞅嘆氣說:「唉!自己訂立的法規,竟然把自己害到這種地步!」後來「作法自斃」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自作自受。出現「作法自斃」的書證如:《聊齋志異.卷四.余德》:「余笑起,飛一巨觥;酒方引滿,蝶亦颺去。頃之,鼓又作,兩蝶飛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斃矣。』亦引二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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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比喻自作自受。 使用類別 用在「自取其禍」的表述上。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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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三回:「怎奈此時官場中人,十居其九是吃煙的,那一個肯建這個政策作法自斃呢?」
02.《聊齋志異.卷四.余德》:「余笑起,飛一巨觥;酒方引滿,蝶亦颺去。頃之,鼓又作,兩蝶飛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斃矣。』亦引二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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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 近義成語 自作自受、作繭自縛、玩火自焚、咎由自取 同 「作法自斃」及「作繭自縛」都有做了某事,反使自己不利的意思。 異 「作法自斃」語義較重,指受害或滅亡;「作繭自縛」語義較輕,指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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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作法自斃 |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