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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府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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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
yuè fǔ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yuè fǔ
解釋:
1.職官名。漢武帝置,為掌管音樂的機關,職掌製定樂譜,採集民間詩歌以入樂,並負責訓練樂工。
2.漢代樂府所採集保存的民間詩歌稱為「樂府」。後泛稱凡配樂的詩歌詞曲,以及文人模仿樂府的作品為「樂府」。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樂府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Yüeh Fu
作者: 劉鳳學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機構。漢朝(西元前206∼西元220)樂舞機構。「樂府」之名應追溯至秦朝(西元前221∼西元前206),該時有樂府令之官職。漢初沿舊制,仍設有該官職。武帝(西元前141∼西元前87)元鼎六年(西元前111)定郊祀之禮,祠太一於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於汾陰,澤中方丘也。郊廟樂舞底定之後,乃立「樂府」,採集民間詩歌樂舞。令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以正月上幸用事甘泉圜丘,男女童七十人歌誦,昏祠至明。哀帝(西元前7∼西元前1)於西元前七年四月即帝位,因哀帝不好音律,加之當時「樂府」有八百二十九人之多,於是廢「樂府」,留任三百八十八人,皆屬郊廟樂舞人員,歸大樂領轄。
參照:
《漢書.卷十一、二十二、九十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樂府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作者: 陳章錫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樂府係秦、漢時期由國家設立以掌管音樂的官方機構。秦代樂官有奉常、少府二署;少府屬官有樂府令、丞。一九七七年,始皇陵附近曾出土一件錯金甬鐘,屬秦代樂器,側面銘刻篆書「樂府」二字,為其明證。漢襲秦制,亦設樂府,武帝時加以改組並擴充。〔漢書.禮樂志〕記載元鼎五年(西元前112),制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採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由此可知「樂府」的職掌包括:(1)為宮廷編寫各種祭祀、宴饗等儀式音樂;(2)蒐集民歌,整理和改編曲調與歌詞,當時曾創造「聲曲折」的記譜法;(3)編配樂器,進行演唱及演奏。
  樂府對當時文化發展影響頗大,據〔漢書‧藝文志〕所載,當時採集全國各地區、各民族的民歌一百三十八篇,收集的範圍有吳、楚、汝南、燕、代、雁門、雲中、隴西、邯鄲、河間、齊、鄭、淮南、河東、雒陽、河南、南郡等地,遠超過周代〔詩經.國風〕的十五國,規模之大,空前未有;尤其因為反映了廣闊的現實生活與民眾需求,這種強烈的現實感與郊祀歌展示的浪漫王國交相輝映,使漢代樂府形成特有的神韻和風采。雖然樂府之設是為當政者服務,但是在客觀方面對民間音樂的交流與發展,也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不過因民間音樂也衝擊了宮廷雅樂,矛盾日趨尖銳,哀帝遂在綏和二年(西元前7)下令罷樂府宮;一時為數眾多的受過專業訓練的藝人流落民間,對民間音樂的提高和發展頗有助益。東漢時期宮廷中樂府名稱雖被撤消,實質上仍有相應的機構代替樂府的職能,如用於郊廟的有「大予樂」,用於饗射的有「雅頌樂」,用於享宴的有「黃門鼓吹」樂和用於軍中的有「短簫鐃歌」樂;且民間音樂仍與宮廷之樂相互聯繫。
  漢代樂府排演的音樂體裁影響後代頗多,著名的品種有:用絲竹樂隊伴奏的歌曲「相和歌」,歌唱、器樂、舞蹈合一的「大曲」,音樂、舞蹈、雜耍、雜技合一的「散樂百戲」。此外,樂府的制度也為後世沿襲,仍對民間音樂進行蒐集和整理。樂府的涵義擴大,除了作為音樂機構,另外也通指樂府採用過的詩歌和後人模擬的詩歌,甚至擴大為指稱曾經和音樂有關的各種體裁的音樂,如梁代徐陵〔玉臺新詠〕卷一中收錄許多漢代樂府名作與精品,其中不乏文人詩作。又如宋代郭茂倩所編〔樂府詩集〕就包含郊廟歌、燕射歌、鼓吹曲、橫吹曲、相和曲、清商曲,並收入舞曲、琴曲、雜曲、近代曲、雜歌謠、新樂府等不同類型的歌曲形式。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樂府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