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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感發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崔光宙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感發展」是發展心理學研究中的一支,自一九六○年代之後,許多心理學家投入此一學術領域的研究,其中較著名的有加德納(Howard Gardner)和帕森斯(Michael J. Parsons)兩人。
  以哈佛大學著名心理學家加德納為首的一群研究人員,包括韋納(E. Weiner)和凱薛(M. Kircher)等人,一九七○年代起進行一項大規模的發展心理學研究,稱之為「零計畫」(Project Zero),而美感發展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一九七三年,他們抽取一百二十一個四至十六歲的晤談對象,進行開放性的晤談。每一個受試者都出示他們所畫的一幅畫、讀一首詩和演奏一首曲子,然後接受一系列問題的詢問,其中包括下列七類的問題:(1)作品的來源;(2)創作的過程;(3)使用媒材的說明;(4)獨特的風格;(5)形式分析;(6)在藝術上的評價;(7)藝術和外在世界的關係。
  研究小組在整個晤談結果完成之後,依據不同年齡層分別整理,歸納出下列「美感知覺的發展階段」(Stages of Aesthetic Perception),共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嬰兒知覺(The Infant Perception),年齡由出生至兩歲。
  第二階段:符號認知(The Cognition of Symbols),年齡由兩歲至七歲。
  第三階段:高度拘泥寫實(The Heights of Literalism),年齡是七歲至九歲。
  第四階段:打破拘泥,出現美感(The Breakdown of Literalism and the Emergence of Aesthetic Sensitivity),年齡在九至十三歲。
  第五階段:美感投入的轉機(The Crisis of Aesthetic Involvement),年齡是十三歲至二十歲。
  美國猶他大學教育系教授帕森斯一九八七年出版〔我們如何理解藝術〕(How We Understand Art)一書,書的副標題是「以認知發展說明美感經驗」(A Cognitive Developmental Account of Aesthetic Experience)。他是以「美感判斷力」為核心,提出五個階段的發展模式。
  在書中帕森斯首先區分認知的三種基本型式:(1)經驗的認知,就是對外在世界對象的認知;(2)道德的認知,就是社會規範的認知;(3)美感的認知,就是自我內心世界的認知。
  帕森斯認為,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主要在處理第一種認知型式;郭爾堡的道德發展理論主要在處理第二種認知型式;而帕森斯本人所提出的美感發展理論則在處理第三種認知型式。
  帕森斯的研究是以晤談法進行,三百名受試者中,由學前兒童到藝術學的教授,內容包括五至六幅畫的討論,全部使用到的畫作計有八幅。
  這項研究進行了十年,歸納出下列五個美感判斷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是「主觀偏好」(Favoritism)。這一階段的人看畫有下列三個特徵:(1)對他所欣賞的畫具有直覺性的愉悅(Intuitive Delight);(2)會強烈的注意顏色(a strong attraction to color);(3)對繪畫題材產生自由聯想的反應(a free wheeling associative response to subject matter)。
  第二階段是「美與寫實」(Beauty and Realism)。這個階段的兒童會特別注重繪畫的題材,而在看畫時出現下列的行為特徵:(1)開始能區分「與繪畫有關的美感經驗」以及「與繪畫無關的經驗」,故以客觀觀察代替主觀偏好;(2)認為繪畫的題材可以表現實在的事物;(3)特別尊崇那些需要細心與耐心的繪畫技巧。
  第三階段是「原創表現」(Expressiveness)。也就是欣賞者能透過作品領會創作者所要表達的經驗品質,因此繪畫本身的表現強度和趣味性(Intensity and Interest)成為判斷優劣的主要依據。這個階段的發展,具有下列明顯的行為特徵:(1)作品的表現性重於題材上的美;(2)風格和技巧上的寫實本身並不是目的,能表達深刻的涵意才是目的;(3)「創新性」(creativity)、「原創性」(originality)和「感情的深度」(depth of feeling)是判斷一幅畫好壞的重要標準;(4)由於注重以個人主觀的感情來欣賞藝術,因此對客觀判斷持懷疑的態度。
  第四階段是「形式和風格」(Form and Style)。此一階段的發展,將藝術視為社會文化的產物,而非僅僅是個人的成就。因此,必須由歷史脈絡來衡量作品的價值,並且其媒材、形式和風格可藉相互討論的過程,以彰顯它的特色,並修正主觀詮釋所造成的偏差。此階段的行為發展,具有下列的特徵:(1)減低主觀感情的成分,欣賞注重媒材本身的客觀因素,如配色、結構、形式、空間、關係;(2)由歷史傳統去了解藝術作品的社會、文化面;(3)由形式和結構的分析,說明繪畫的意義及其結構上的合理性,使人由理性和客觀的角度進行美感判斷。
  第五階段是「自律」(Autonomy)。此階段綜合上述三、四兩個階段,而同時重視個人和社會兩方面的判斷標準,但仍以個人的藝術觀為最後的依歸,故稱為「自律」。
  第五階段和第四階段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形式風格」階段由於從某一歷史傳統去看風格,總以為其價值永恆不易,但是自律階段以開放的心態,採取相對觀點,以藝術是為達某一目的而創造的,故其風格往往具有時代性與地域性,未必永恆不變。其實,藝術的價值也不在傳達永恆不變的真理,而在揭舉問題、啟發思想。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美感發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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