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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性向測驗〕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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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General Aptitude Test Battery, GATB] |
作者: | 林世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西方心理測驗的發展歷史中,一九七四年是多因素性向測驗的年代。最具代表性的兩大傑作,一是以學校為導向的〔區分性向測驗〕(Differential Aptitude Test, DAT);另一則是以職業為導向的〔通用性向測驗〕。〔通用性向測驗〕是美國勞工部就業服務局(Bureau of Employment Service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在一九四○年代,分析過去五十九種為不同職業而編製的心理測驗,發現其中有諸多重疊,結果約可歸納為十種不同的基本能力因素。通用性向測驗就是為了測量這些基本能力因素而編製的。比較精確的說,通用性向測驗有十二個分測驗,測得結果分數以不同的組合,可以獲得九個能力因素的得分。通用性向測驗有十二個分測驗,前八個是紙筆式測驗,而後四個是操作式測驗。組合後所得的九個基本能力因素是普通能力、語文、數字、空間關係、圖形知覺、文書知覺、動作協調、手指靈巧及手部靈巧。而在一九八○年代,根據二萬三千人的因素分析,結果發現三個集團因素(group factor),應可以視為次級因素(secondary factor),分別是(1)認知因素(intellectual factor):普通能力,語文、數學;(2)知覺因素(perceptual factor):空間關係、圖形知覺、文書知覺;(3)心理動作因素(psychomotor factor):動作協調、手指靈巧、手部靈巧。 解釋通用性向測驗分數時,所採用的常模有三種:(1)一般在職母群體常模(general working population norm):是用來讓受試者將自己的能力與一般在職人員做比較;(2)個別職業常模(specific occupational norm,簡稱SON):選取個別職業團體的樣本,實施GATB,發展個別職業常模;(3)職業性向組型(occupational aptitude pattern, OAP):將重要性向相同的個別職業常模,合併而成。到一九八四年為止,在美國已發展完成四百六十九種SONs與六十六種OAPs。 通用性向測驗的發展在我國是一個專業測驗人力長期整合的典範。從民國七十一年(1982)七月開始,我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委託中國測驗學會開始修訂之,至民國八十五年已超過十四個年頭,期間中國測驗學會已歷經路君約、簡茂發、吳鐵雄、盧欽銘、簡茂發、吳武典與何榮桂等七任六位理事長。民國七十一年,研究人員根據美國GATB的B-1002版作為藍本,修訂完成我國通用性向第一種。民國七十四年復參考美國、日本之GATB,發展我國通用性向測驗第二種(複本)。民國八十二年起研究以紙筆測驗形式取代GATB中操作式測驗之可行性。民國八十四年研究簡化GATB中紙筆式測驗部分,試編完成簡式通用性向測驗。到民國八十二年,我國已建立八十四個SONs及六個OAPs。到民國八十四年,已累積有一百一十一個SONs。 GATB的新近發展值得我國在繼續發展及應用GATB作為借鏡的地方甚多,其中值得注意的有二:第一是美國,從一九八○年到一九九○年間以效度概化(validity generalization)的概念,採用後設分析(meta-analysis)的方法,重新分析當時已經存在的GATB效度研究的資料。結果發現:(1)GATB的認知次級因素幾乎與所有工作所需能力均有顯著的相關。簡言之,在GATB中,認知因素的效度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效度的高低決定於校標工作的複雜程度。工作的複雜度越高,認知因素的效度就越高。(2)心理動作次級因素,在單純的工作校標條件下才會顯現理想的效度,而這正可以彌補認知因素的不足。(3)至於知覺次級因素及其他能力因素,則鮮有理想的效度證據。這樣的結果顯示GATB中的各基本能力因素分數,僅提供詳細數據,而對於職業成功預測及職業決策作用不大。反倒是較粗分約次級因素,分數帶比較寬廣的次級因素分數,獲得較多的效度證據支持。也就是說GATB不再強調多因素性向測驗的特性,轉而傾向次級因素的解釋。另一個比較嚴重的現象是GATB對於不同種族或少數民族,有測驗偏誤的現象存在。一九九三年美國勞工部已著手計畫停止使用GATB,直到不利於GATB使用的條件消失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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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通用性向測驗〕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