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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文巧法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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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wǔ wén qiǎo fǎ |
解釋:
巧於曲引法條作弊,以行奸私。漢.王充《論衡.程材》:「長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為己,勉赴權利。」也作「舞文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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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舞文巧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猶「舞文弄法」。見「舞文弄法」條。01.漢.王充《論衡.程材》:「文吏幼則筆墨,手習而行,無篇章之誦,不聞仁義之語。長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為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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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舞文弄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舞、弄,玩弄。法,法令條文。「舞文弄法」,這句成語出自《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意思是玩弄文字技巧,以歪曲法律條文的原意。〈貨殖列傳〉講述的是經濟思想,強調農、工、商的重要性,積極的生產和交易行為,得以累積個人財富,也是促進社會進步繁榮的原動力。列舉如歌伎、游閑公子、醫生、兵吏等各行各業致力追求財富的方式。以兵吏為例,他們為了追求個人財富,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擾亂法律條文,盜刻印章偽造文書,不怕刑罰加身,只為貪圖他人賄賂的豐厚錢財。後來「舞文弄法」被用來指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法律條文。如南朝梁沈約〈授蔡法度廷尉制〉:「州郡姦吏,恣其取捨,舞文弄法,非止一塗。」,指出州郡的姦吏任意妄為,玩弄文字以擾亂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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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舞文弄法」之典源,提供參考。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今夫趙女鄭姬,設形容,揳鳴琴,揄長袂,躡利屣,目挑心招,出不遠千里,不擇老少者,奔富厚也。游閑公子,飾冠劍,連車騎,亦為富貴容也。弋射漁獵,犯晨夜,冒霜雪,馳阬谷,不避猛獸之害,為得味也。博戲馳逐,鬥雞走狗,作色相矜,必爭勝者,重失負也。醫方諸食技術之人,焦神極能,為重糈也。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偽書,不避刀鋸之誅者,沒於賂遺(1)也。農工商賈畜長,固求富益貨也。此有知盡能索耳,終不餘力而讓財矣。
〔注解〕 (1) 賂遺:贈送或買通他人的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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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漢.王充《論衡.程材》:「文吏幼則筆墨,手習而行,無篇章之誦,不聞仁義之語。長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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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舞文巧法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