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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餘責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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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ǐ yǒu yú zé |
解釋:
雖死仍難辭其罪責。《新唐書.卷九四.侯君集等傳.贊曰》:「侯君集位將相私謁太子,張亮養子五百人,薛萬徹與狂豎謀,皆死有餘責,又何咎哉?」宋.蘇軾〈到昌化軍謝表〉:「並鬼門而東騖,浮瘴海以南遷,生無還期,死有餘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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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死有餘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形容責任重大,到死都無法卸責。見「死有餘辜」條。01.《漢書.卷八六.何武王嘉師丹傳.王嘉》:「吏稍侵辱嘉,嘉喟然卬天歎曰:『幸得充備宰相,不能進賢退不肖,以是負國,死有餘責。』」02.宋.蘇軾〈到昌化軍謝表〉:「並鬼門而東騖,浮瘴海以南遷。生無還期,死有餘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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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死有餘辜」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漢代路溫舒,字長君,鉅鹿東里人,為人勤學不倦。漢宣帝剛即位不久,任職獄官的路溫舒就上書建議宣帝開仁德之心,減緩犯人的刑期。他認為天下至今不能太平,是因為獄官執法過於嚴苛,而秦朝之所以會滅亡也是因為這個緣故。和古代獄官相比,現今獄官太過草率不人道,因為他們一方面害怕執法有過失受到處分,一方面為了順利結案,於是對捉到的疑犯行刑逼供,受不了刑求的疑犯只得勉強認罪。以這種不當手法取得的供詞,即使最後是由咎繇來斷案,也會認為人犯實在罪惡深重,連死都不足以抵罪。因此,他期望宣帝能夠聽取各方諫言,廢除嚴苛的刑罰,讓天下回歸太平。「死有餘辜」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個成語,用於形容罪惡深重,死都不足以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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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死有餘辜」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五一.賈鄒枚路傳.路溫舒》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敺,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之。蓋奏(1)當之成,雖咎繇(2)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3)。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獄吏專為深刻,殘賊而亡極,媮為一切,不顧國患,此世之大賊也。故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故天下之患,莫深於獄;敗法亂正,離親塞道,莫甚乎治獄之吏。
〔注解〕 (1) 奏:古代臣下向皇帝上書或進言。 (2) 咎繇:音ㄍㄠ |ㄠˊ,相傳為舜之臣,掌刑獄之事,善聽獄訟。亦作「皋陶」、「咎陶」。 (3) 辜:罪、過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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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漢書.卷八六.何武王嘉師丹傳.王嘉》:「吏稍侵辱嘉,嘉喟然卬天歎曰:『幸得充備宰相,不能進賢退不肖,以是負國,死有餘責。』」
02.宋.蘇軾〈到昌化軍謝表〉:「並鬼門而東騖,浮瘴海以南遷。生無還期,死有餘責。」<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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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死有餘責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