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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教班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李然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延教班的設立,緣於臺灣地區自民國五十七年(1968)起延長國民教育為九年;至七十年間,國民小學畢業生升學率達百分之九十七,幾已全部升入國民中學就讀,但國中畢業生之升學率則尚未達百分之七十。政府為提升國民素質,促進社會和諧安定,擬提高國中畢業生之升學率,並奠定未來延長國民教育年限之基礎,乃由行政院指示教育部,依據「復興基地重要建設方針案--文化建設部門目標與策略」,規劃「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加強職業教育及補習教育」,經教育部規劃完成〔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自七十二年(1983)八月起實施。計畫內容除擴大高中、高職及五專之招生名額外,特別規劃於各高職開設部分類科,提供未升學、未就業或已就業之國中畢(結)業生,得以不需甄試就可就讀,以習得一技之長,方便就業。為此目的而開設之班級,即被稱為延教班。
  延教班辦理之初,其課程均比照高職進修補校或簡化高職正規班課程而實施。第一階段(民國七十二年八月至七十五年七月(1983~1986))試辦期滿,經詳加檢討,認為此類自願不升學之國中畢業生,性質特殊,有必要為其另行設計辦理方式,以鼓勵其就讀,乃重新規劃延教班之辦理方式;其課程設計以實用技能為主,並視實際需要賦予更大的彈性。第二階段自七十五學年度開始實施後,成效頗受各界肯定,乃持續擴大辦理。至八十學年度結束,第三階段試辦期滿,行政院指示教育部繼續辦理,並規劃將其納入正規學制,且將名稱改為實用技能班。教育部業已配合修正〔職業學校法〕相關條文,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八十二學年度(1993~1994)起,教育部又推動「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結合地區內之職業學校、職訓中心或專科學校,與國民中學合作,加強辦理國中技藝教育班,輔導國中三年級學生適合接受技藝教育者,選讀技藝教育課程,加強職業認知與職業試探,並為未來就讀技職學校預作準備。此類學生於國中畢業後如未繼續升學,則輔導其就讀延教班,至少應修習一年段,習得一技之長。為配合此一方案之推動,延教班之辦理方式,又配合略作調整;目前延教班之辦理方式如下:
  1.招生對象:國中畢業自願不升學者,其中以應屆畢業曾參加國中技藝教育班者優先登記分發。
  2.入學方式:春秋兩季均辦理招生,秋季班由當年國中畢業生曾參加國中技藝教育班者優先,於畢業離校前申請登記分發,如有缺額再於八月下旬辦理招生登記;春季班則於每年寒假中辦理招生登記。
  3.課程:類科設計為行業領域較窄、較實用之科別,例如於設有正規班汽車科之高職開設汽車修護科、汽車電機科或汽車板金科等延教班課程。目前規劃完成之類科已有七十餘科。課程內容也以技能實習為主,約占百分之七十以上,理論科目則較少且較為淺易。
  4.修業年限:有一年段及三年段兩種課程;三年段課程亦可分年段獨立修習。
  5.上課時間:日間班每週上課三十六節,夜間班每週上課二十四節;日間班較多的十二節係用以加強技能實習及人文陶冶。
  6.收費:學費全免,雜費則依公立學校標準收取。私立學校辦理延教班之經費,由政府專案予以補助。上課所用之課本,由政府免費提供。
  7.資格取得:每修完一年段課程,成績及格,即可取得年段修業證明書。修完三年段課程,成績及格,可取得結業證明書;且可參加資格考驗,考驗及格者可取得相當高職畢業資格證明書。在學期間,學校並輔導參加專案技能檢定,合格者可取得技術士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延教班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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