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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主義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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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kuài lè zhǔ yì |
解釋:
一個哲學思想,指在道德實踐方面,主張人生應以追求愉悅(pleasure)為至高目的。也稱為「享樂主義」(hedonis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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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快樂主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Hedonism |
作者: | 朱啟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快樂主義」指在道德實踐方面,以追求快樂作為唯一的目標。早期的快樂主義者所說的快樂含有身體及精神兩方面;前者指慾望的追求及滿足,後者指心靈的平靜與安祥感。 中國在春秋戰國時期即有這類快樂主義的思想,如楊朱將人生最高的目的視為追求肉體的快樂,他說:「人之生也奚為哉?為美厚爾!為聲色爾!」他取衛國端木叔的例子,敘述端木叔如何「修建臺榭園林及池沼以為樂,恣享飲食聲樂姬妾以自娛,又如何暢意遊玩,縱情揮霍」。最後評贊他是:「達人也,德過其祖矣。其所行也,其所為也,眾意所驚而誠理所取。」楊朱認為這種自享多福的自我快樂論能做統一性的最高目的,可以包涵人類全體一切欲望而得到最大的和諧與滿足,又說:「古之人,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與楊朱大約同時的西方社會,則有阿銳斯弟帕士(Aristippus)提出相似的看法;一方面接受了其師蘇格拉底(Socrates)的「道德是知識」的主張,一方面有感於蘇格拉底死前之從容不迫,認為人生應以追求樂趣為至高目的。認為快樂當前時,應盡情享受,然而在衡量如何追求快樂時,所依據的是個人的理智,一個缺乏理智的人就很難有並享受快樂,也就會畏縮不前,造成痛苦。至於快樂程度的高低,則要看快樂的強度而定。依此派主張,將肉體的快樂置於精神快樂之上。但也認為若縱情一時追求快樂,反而會招來痛苦,所以主張應當控制快樂而不應反被其所制。這項了解,有賴於理智的運用,故理智是追求快樂的工具。這類觀點影響到其後的伊比鳩魯(Epicurus),而有伊比鳩魯學派之產生。伊比鳩魯首先將快樂加以界定,區別了身體的快樂及精神的快樂,而專注於後者,且視之為內心恬靜的快樂感。故伊比鳩魯的快樂是身心無痛苦,類似消極的快樂,不似亞里士提普斯主張的積極的快樂。伊比鳩魯甚至認為只有平靜的心態才能獲致平安,一有欲求產生即是痛苦的開始。故主張快樂不是由縱欲而來,而是在於抑制欲望。 快樂主義分別有心理快樂主義和倫理快樂主義兩種 。心理快樂主義(psychological hedonism)主張:人類一切的行動事實上都是由趨樂避苦的欲望所推動,人們追求的共同目標除了快樂,沒有別的東西。人們可能會偽裝追求比較高尚的事物,但這只不過是幻覺;除此之外,一切欲求的特殊對象都只是由於它們會帶來快樂而欲求。心理快樂主義的基本主張可以概括為三項:(1)每個人都只求他自己的快樂與幸福;(2)每個人必然只追求盡量擴大自已的快樂;(3)每個人都只依據他最強烈的欲望而行動,而且只有快樂的思想才足以激發行動。 倫理快樂主義(ethical hedonism)則認為:快樂與痛苦是評估行為價值的判斷標準,因此也應當視為一切實踐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的基礎。其基本主張有:(1)快樂是人生中唯一而且最高的善是一種「內在的善」(intrinsic good);(2)人類應該追求快樂;(3)人類行為的道德價值端視這些行為是否產生快樂來決定。屬於倫理快樂主義的功利主義認為:每個人有義務在生活中盡可能去追求最大的快樂與最少的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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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快樂主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