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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公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ì gōng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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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至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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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zhì gōng |
解釋:
極為公平,毫無偏私。《管子.形勢解》:「風雨至公而無私,所行無常,鄉人雖遇漂濡,而莫之怨也。」《文選.劉琨.勸進表》:「願陛下存舜禹至公之情,狹巢由抗矯之節,以社稷為務,不以小行為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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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至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賈馥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字照〔說文〕的解釋是「平分」的意思,即是主觀上沒有多與少或厚與薄的差別;含有社會成分,表現在處理一個人至少和另一個人有關時,人人平等,各得其所當得。引申說,便是不可為一個人獨占。相對的,一人獨占便成了「私」,失去平分的「公平」,會引起另一個人「不平」。〔禮記禮運〕開始便說:「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天下指國家,國家屬於全國人民所有,也就是「主權在民」,不能被一個人或少數人占有,特別是指統治者而言。 「至公」二字初見於〔呂氏春秋.去私篇〕:「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至公也。」是說舜把帝位禪讓給禹,而未傳子,是「公而無私」的最高境界;也是〔禮運〕中所說的「天下為公。」同書的〔貴公篇〕也有一句話說「老聃則至公矣。」因為老子也是主張公而無私的,如其所說:「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 劉向所著〔說苑〕第十四卷即以「至公」為題。開卷說:「書曰:『不偏不黨,王道蕩蕩。』言至公也。」接著說:堯為帝而有天下,將帝位傳給舜而不傳子,孔子也贊美說:「巍巍乎!唯天為大,唯堯則之。」因為〔中庸〕也有天無私覆,日月光照普及天下的話。劉向說堯是「人君之至公」。至於人臣(為官者)之公,表現在致力於公務,不營私家(治私產),不求貨利(私自經營工商業);依法處理人民事件時,不袒護親戚;為公務舉薦人才時,不遺漏仇人;忠心任事,以仁心惠及人民,擴展恕道,不結黨營私。接著說:「公生明,偏生暗,端愨(音ㄑㄩㄝˋ,意為誠實)生達,詐偽生塞,誠信生神,夸誕生惑,此六者,君子之所慎也,禹桀之所分也。」 劉向並引一個熟知的成語「楚弓楚得」,說楚恭王打獵時把弓丟了,從人要去尋回,楚王說:楚人丟了弓,由楚人拾去,何必尋找(意為利益還是由本國人得到)。這已免去了「一己之私」,有了「公意」,可是孔子聽說後卻覺得楚王的「公意」還是不夠大,若說:「人丟了弓,由人拾去,」「公意」豈不更大?劉向認為孔子的觀點,才能算是「至公」。並在同卷後文中說「孔子行說,非欲私身,運德於一城,將欲舒之於天下,而建之於群生。」正是存心「至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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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至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