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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論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ǐ lùn
解釋:
  1. 具有系統、組織的定律或論點。是由實際的驗證中歸納出,或由觀念推演而得。如科學上的理論。
    【例】經過多次實驗及觀念推演,我們終於證實了這項科學理論。
  2. 按照事物的道理評析,相對於實際或實踐而言。
    【例】這項提案理論上雖可行,實際上卻是行不通的。
  3. 見解、觀點。
    【例】一談到投資理財,他總是滔滔不絕的發表自己的理論。
  4. 據理爭論、講理。
    【例】等我們找到充分的證據後,再與不肖業者理論。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理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ǐ lùn
解釋:
1.由實踐中歸納或由觀念推演而得到的有系統、有組織的說理或論點。
2.論事物之理,對實際或實踐而言。《北史.卷四四.列傳.崔亮》:「光韶博學強辯,尤好理論。」唐.鄭谷〈故少師從翁隱巖別墅亂後榛蕪感舊愴懷遂有追紀〉詩:「理論知清越,生徒得李頻。」
3.據理爭論,講理。《醒世恆言.卷三四.一文錢小隙造奇冤》:「若先嚷破了,反被他做了準備。不如竟到官司,與他理論。」《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回:「心中不覺暗暗動怒;只不便同他理論。」
4.理會、注意。明.湯顯祖《紫釵記》第五三齣:「如今盧府著忙,不暇理論到此事。」《英烈傳》第三一回:「那周顛日日也在帳中閑耍,太祖也不十分理論。」
5.道理、理由。元.曾瑞《留鞋記》第三折:「你既是個女子,怎生不守閨門之訓,這繡鞋兒卻揣在郭華懷中,有何理論,從實招來。」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理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heory
日期: 2003年6月
出處: 資訊與通信術語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用以解釋或說明某類現象的知識。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理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英文: Theory
作者: 李奉儒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理論一詞由於在應用範圍上的差異,而有許多不同的含意:如對事物的猜測,對事件所形成的假設,對事情所秉持的原理,對事情所形成的經驗性通則,或是對事情所建立的嚴謹性法則等。但不論是何種含意,理論都指人針對某些類似的事件或現象,依據思考或想像活動中的概念化作用,從而形成的結果。
  因此,理論可能是對一些似有相關但又令人困惑的事情所提出的暫時性解釋,嘗試以一套似乎合理的理由,去說明過去或現在的某一特殊現象;理論也可能是一套用以預測的概念化架構,解說某些事情在未來較有可能的演變,或那些事情是可預期發生的。事實上,這種將理論視為推理的(reasoned)解釋與預測的工具,才是理論的典範用法。無論是嘗試解釋某些事情的過去、現在,或預測未來,作為推理工具的理論,都必須建立在一組知識或信念上;在「科學」之中尤其明顯,以致於有人主張理論的「正確」意義即是「科學的」理論。
  科學中的理論,是對於發生在這個世界裡的某些事情,嘗試提出經過推理的解釋;而且只有證明其為唯一合乎(經驗觀察與實驗證明的)事實的說明,而不僅止於假設的信念時,這個解釋才能成為理論。科學理論對事實作統一和不自相矛盾的描述,並用必然規律和因果關係加以解說,所以除了能夠說明現在究竟發生甚麼之外,也能夠預測未來的事件。
  然而解釋的理論與實踐的(practical)理論之間是有區別的。科學理論基本上是描述的與解釋的,就像牛頓(I. Newton)的萬有引力定理;但也有些實踐的理論,譬如教育理論,基本上具有規約的(prescriptive)或推薦的(recommendatory)功能,也就是指導教育實際。解釋的理論告訴我們某件事情是甚麼,實踐的理論則告訴我們應該做甚麼。
  值得注意的是,理論通常在意義上與實際(practice)對立:理論指純粹的知識及觀察,實際則指知識以外的任何行動。因而經常有一誤解,認為「理論歸理論,實際歸實際」。然而理論與實際是相互關聯的,實際不能沒有理論作為依據,理論不能沒有實際作為內涵。一方面,理論形成原則與規準,以判斷實際是否成功或達成目標;另一方面,如果一個特定理論跟實際中的事實不能密切契合,那是因為它是個「不好的」或不適當的理論。至於理論由於改善而進一步發展時,並不表示這理論已經完全錯誤,而只表示它不足以解釋更多新的事實而已。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理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屬性: 名、動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理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lí-lūn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由實際的實踐歸納,或由觀念推演而得的有系統、有組織的論點或定律。
  2. [動] 據理議論,爭辯是非。
    例如:你若感覺你受著無合理的對待,一定愛勇敢佮對方理論。Lí nā kám-kak lí siū-tio̍h bô ha̍p-lí ê tuì-thāi, it-tīng ài ióng-kám kah tuì-hong lí-lūn. (如果你覺得受到不合理的對待,一定要勇敢和對方理論。)
  3. [名] 論事物之理,對實際或實踐而言。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理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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