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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汗馬之勞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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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hàn mǎ zhī láo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hàn mǎ zhī láo
解釋:
本指做戰時,戰馬奔馳而大量出汗。語出《韓非子.五蠹》:「棄私家之事,而必汗馬之勞,家困而上弗論,則窮矣。」後比喻戰功或工作的成績與辛勞。《史記.卷三九.晉世家》:「矢石之難,汗馬之勞,此復受次賞。」也作「汗馬功勞」、「汗馬功績」、「汗馬勛勞」、「汗馬之功」、「汗馬之績」。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汗馬之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猶「汗馬功勞」。見「汗馬功勞」條。01.《韓非子.五蠹》:「棄私家之事,而必汗馬之勞,家困而上弗論,則窮矣。」(源)02.《漢書.卷六四.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嚴助》:「天下之安猶泰山而四維之也,夷狄之地何足以為一日之閒,而煩汗馬之勞乎!」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汗馬功勞」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戰國七雄中的韓國,因為飽受強鄰秦國的威脅,加上國君無能,人心渙散,以致內憂外患交迫,隨時都可能亡國。韓非身為韓國的諸公子之一,曾在荀子門下受業學習,希望能用一己之才,為國效力,挽救國勢。他雖屢次上書勸諫韓王,卻無法受到重用,於是他便把滿腔的抱負雄心,寫成《韓非子》一書。本書是集法家思想之大成的重要典籍,主張崇尚法治,強調賞罰分明,提出許多切合實用的理論。在〈五蠹〉篇中,韓非論述法治思想,針對儒家的仁義說提出許多反駁,並認為法規必須與時俱移,不可食古不化。韓非認為人民都想追求安全和富裕,躲避危險和窮困。如果使人民前往作戰,要人民不顧家庭的生計,一定要立下殺敵的功勞,君主卻又不按功勞給予他們賞賜,結果就會使得人民遭受窮困。如此一來,人民怎麼會甘心為國效力呢?後來「汗馬功勞」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征戰的功勞,亦泛指一般的功勞。
典源:
此處所列為「汗馬功勞」之典源,提供參考。 #《韓非子.五蠹》(1)民之政計,皆就安利如辟危窮。今為(2)之攻戰,進則死於敵,退則死於誅(3),則危矣。棄私家(4)之事,而必汗馬之勞,家困而上弗論,則窮矣。窮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門而完解舍,解舍完則遠戰,遠戰則安。行貨賂而襲當塗者則求得,求得則私安,私安則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眾矣。夫明王治國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務而趨末作。今世近習之請行,則官爵可買;官爵可買,則商工不卑也矣。姦財貨賈得用於市,則商人不少矣。聚歛倍農,而致尊過耕戰之士,則耿介之士寡,而高價之民多矣。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戰國策.楚策一》。 (2) 為:音ㄨㄟˊ,使。 (3) 誅:懲罰、殺戮。 (4) 私家:營私以利于家。〔參考資料〕 《戰國策.楚策一》秦西有巴蜀,方船積粟,起於汶山,循江而下,至郢三千餘里。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與三月之糧,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餘里;里數雖多,不費馬汗之勞,不至十日而距扞關。
書證:
01.《韓非子.五蠹》:「棄私家之事,而必汗馬之勞,家困而上弗論,則窮矣。」(源)
02.《漢書.卷六四.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嚴助》:「天下之安猶泰山而四維之也,夷狄之地何足以為一日之閒,而煩汗馬之勞乎!」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汗馬之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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