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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學貸款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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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zhù xué dài kuǎ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zhù xué dài kuǎn
解釋:
  1. 政府貸款給清寒學生,以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例】助學貸款的設立,使得很多貧寒學生得以順利完成學業。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助學貸款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zhù xué dài kuǎn
解釋:
政府貸款給清寒學生,以幫助他們完成學業。如:「助學貸款的設立,使得很多家境較差的學生得以順利完成學業。」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助學貸款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tudent Loans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助學貸款指學生在其就學階段(特別在高等教育),以貸款(loans)的形式獲得經濟補助,而當學生完成學業時必須清償先前的貸款。助學貸款與獎學金(scholarships)、助學金(grants)、特別獎學金(fellowships)等都是政府或私立機構對於學生提供經濟補助的主要方式,幫助學生可以付得起學費和生活費。不過助學貸款不像其他補助學生的方式,助學貸款最終仍需要學生自動償還。目前在不同的國家中,有許多不同形式的助學貸款方式,而對於助學貸款的管理也各有差異。大體說來,各國助學貸款主要是提供給高等教育階段的學生,而甚少在初等及中等教育階段實施。
  以貸款方式資助學生的教育措施,可遠溯至羅馬帝國時代;當時納瓦(Nerva, 96~98)及圖雷真(Trajan, 98~117)等皇帝在位時,曾借大量金錢予農民,並規定由農民所償付的利息必須作為一項計畫的基金。根據這項計畫,政府每年提供男女兒童達五千元的津貼,直到這些學童分別於十八歲及十四歲完成他們的教育為止。這樣的津貼在羅馬後來的朝代中仍繼續存在,津貼的數目並有所增加。與現代助學貸款不同的是,當時貸款的對象並非學生而是農民,而且其性質也是捐助的,並不需學生償還。現代國家為了促進教育機會的均等,特別是著眼於高等教育所帶來的經濟、社會利益,大約在一九六○年代早期就已廣泛地運用了助學貸款作為資助學生就學的方式之一;這些國家包括了加拿大、丹麥、挪威、瑞典及日本等,都成立了政府貸款的計畫。而拉丁美洲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哥倫比亞等)更早在一九五○年即設立了一些包括助學貸款在內的補助學生計畫,所謂「教育信用」(educational credit)一詞即指拉丁美洲國家中助學貸款及其他任何學生具有償付義務的經濟補助方式。
  在實施助學貸款的方式上各國常有不同,有時還伴隨著學生家長稅負減免或補助學生就業機會的措施。在某些國家裡,是由私立機關負責推行助學貨款;這些機關包括個別的學院或大學及私立的慈善基金等。不過在大部分的國家中,助學貸款的推動仍得仰賴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補助,而有些國家則是公私並行,例如在美國,除了商業銀行、私立大學及其他機關外,政府亦有補助。
  大部分的助學貸款都是提供長期低利(long-trem low interest)的貸款給學生,讓他們能夠付得出學費及生活費。在斯堪地那維亞(Scandinavia)等歐洲國家中,學生的助學貸款是用以支付生活費用,因為當地學費免費。在日本及美國,助學貸款則用以幫助學生支付學費。在許多國家實施的助學貸款中,在學學生常因政府的補助而無需付出利息,而在完成學業後,學生也僅需付出較一般市場利率為低的利息。大部分的助學貸款都必須在固定的年限內(尤其是十至二十年內),以固定的利率還清。在還款期限內,多半由政府提供擔保,若借款學生發生死亡或重大疾病傷殘而無法履行償還義務時,債務將被塗銷。此外,部分歐洲國家及澳洲,採取依照學生收入比例償付的制度,不過並不普遍。簡言之,各國的助學貸款間存在著許多變異情形,因此助學貸款的成效將視貸款計畫的不同類型而定;而在不同經濟學者間,對於不同類型之貸款計畫的看法也往往莫衷一是。
  助學貸款在許多國家中都是爭議的主題,因為運用貸款或是獎學金來資助學生,何種形式較好的爭議一直存在。主張助學貸款的人認為,助學貸款方式對於公共基金造成的負擔較小,而且由於貸款受益人將來會償付貸款,會減少一些由貧窮稅負人負擔富有學生之獎學金的可能,因而較獎學金等補助方式更為公平。反對助學貸款的人卻認為,助學貸款較無法鼓勵低收入學生繼續教育,而且由於學生常過分關心其債務的多寡,因而常增加輟學及浪費的可能。不過根據加拿大、瑞典、美國等國的經驗,助學貸款實施後有下述情形發生:(1)助學貸款的設計可以滿足政府政策的任何目標,但要幫助的學生愈多,助學貸款的數目便愈大。(2)助學貸款中補助津貼的程度可依政策決定而變化,但讓學生及公家單位知道補助的程度是有益的。(3)受貸款學生不履行償還義務的比率不應太高。(4)助學貸款不必然會阻礙勞工階級的學生進入高等教育的機會。(5)從長期來看,助學貸款可以增加公共基金,這些都可以提供其他經濟補助形式之用。(6)從對助學貸款的評估看,助學貸款受到學生及一般公眾的歡迎,而且近年內所發生的高利率及通貨膨脹的情形都在可控制的範圍之內。然在美國、瑞典等處所發生的未償還率過高的情形,也顯示了提供某些保證的重要性。
  總之,在各國的實施經驗中,助學貸款是一種有效的補助學生的方式,但其對教育機會均等的促進或是對於高等教育經費之重分配的程度,則與貸款的期限與條件、一般的教育及經濟情形等,有著密切的關係。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助學貸款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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