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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的民權運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ivil Rights Movement is USA
作者: 沈六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權(Civil Right)是指人民所擁有的權利,此等權利受憲法以及有關地方事務的地方法律的保障。此等權利包括個人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的自由,以及公平審判與保護個人財產利益。
  現代美國民權運動(U.S. Civil Rights Movement)是二十世紀為自由而奮鬥的最重要的運動之一。在一九五○年代末期,數百萬的美國國民由於膚色而遭到壓迫與褫奪公權,此事實特別震驚世人,因為全世界許多國家的國民都認為美國是第一流的民主國家,由白人領導的國家,作為其他國家的典範,希望從人類壓迫的歷史中掙脫出來。
  歷來美國對待黑人採取與美國民主理想尖銳相反的態度,從早期開始,美國的民主就沒有延伸到非裔人民。事實上,非裔美國人(African American)被運送到美國就是當奴隸,且黑奴制度持續了兩世紀,在此期間,黑奴勞工幫助促進美國巨大的經濟成長。在此期間,由美國〔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所傳達,以及由美國憲法所保證的民主權利都不適用於黑人,因為農人和同時代的白人都把非裔美國人當作家財而非人類。
  現代民權運動開始於一九五○年代中期,可說是歷來黑人爭取自由的高峰之一。此運動從南方發起,因為南方黑人壓迫最激烈,黑人分離制度堅固地確立,在奴隸時代,壓迫的日期與鎮壓模式在美國民主社會中根深蒂固,此乃導致爆發有力的與激動的民權運動的原因。
  現代民權運動所以會發生,有許多原因:第一,在一九五○年代之前,有大量的非裔美國人遷移到南方城市,黑人群眾聚集都市之後,提供給黑人新的力量,此力量來自緊密連結的都市社區,以及密集且有效的溝通網。第二,一九五○年代,主要的黑人機構,特別是黑人教堂和學院,已成為有力的、土著的機構,能夠支持大量的黑人抗議活動。第三,一九五○年代,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簡稱NAACP)已經成功贏得法律爭奪,反對歧視黑人制度(The Jim Crow System),特別是在一九五四年,最高法院判決以種族作為分離學校的依據是違憲的。此項規定配合其他法令,傳到非裔美國人的耳朵,使他們認為整個種族分離制度已失去法律的效力,並鼓勵黑人爭取履行法院的判決,以及爭取更廣大的法律改革,並且催促群眾的抵抗運動。
  最後,在一九五○年代末期,當非洲國家經過反殖民主義的奮鬥,而獲得獨立,此時國際局面改變了。非裔美國人認同於這些為自由而作的奮鬥,此增強了他們對自由的渴望。甚且,殖民地自治化和冷戰對抗的關聯,使得聯邦政府更感受到來自民權運動的壓力,因為美國決定說服這些新非洲國家模仿美國民主,而不要仿傚蘇聯。分離制度和種族壓迫是美國與新興獨立的非洲國家之間建立和諧關係的障礙,如此,聯邦政府乃在國際壓力增加的情況之下,於國內支持那些為廢除制度化的種族分離制度所做的顯而易見的努力。
  這些因素聚合在一起導致現代民權運動的蓬勃發生。民權運動運用群眾、非暴力、直接行動等策略,很快地擴展社會抗爭活動到街頭與壓迫機構之內。這些策略的成功,使得白人社區、商業和機構被瓦解。
  民權運動成功地動員了群眾非暴力的直接行動,其創新的策略包括經濟抵制、靜坐示威和群眾遊行等。這些群眾抗議活動的目的就是要廢除整個合法的種族分離制度,以及賦予南方非裔美國人的參政權。當然,南方選出的政府官員利用他們的政府權力,以及較大的白人社區的反對,在精神上盡力打擊民權運動,以維持合法實施的種族分離制度。民權運動的參加者時常受到南方警官的打擊與殘害,數千人被捕入獄,有些領導人與參加者被殺。
  然而,無休止的街頭抗爭潮流成為美國在一九五○年至一九六○年間的主要問題。因此,使得美國及其領導人被迫公眾決定是否給予非裔美國人公民權利,或者支持主張種族優越感與非民主地鎮壓黑人的白人分離制度的人。
  由於此運動受到重視,富有表現力的領導人支持給予地方優秀分子及聯邦政府壓力,無數的英雄人物激勵群眾隨之配合。這些領導人物與無數其他參加民權運動的人士,與每一代及每一地方的受壓迫及熱望民主的非裔美國人互相結合,此外,數千白人被激勵參加民權運動。
  民權運動持續的結果,在國會民權運動通過許多重要的立法,如一九六四年的〔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禁止公共住宅根據種族、膚色、宗教或血統(national origin)作差別待遇,此法案授權給律師經由訴訟迫使學校統合,此法案禁止因為種族、膚色、宗教、血統或性別之不同而就業有差別。一九六五年的〔投票權法案〕(The 1965 Voting Rights Act)中禁止使用文字測驗,授權律師向合法的人頭稅(poll taxes)挑戰,並且介紹程序及提供測驗人員的任命,以確保中止所有對黑人投票人註冊的限制。總之,此法案給予南方黑人選舉權。
  除了立法之外,民權運動也影響美國政治的基本作法。此運動教導那些被壓迫及被排除在政治過程的美國人,去追求有效的權利。民權運動實際教導被壓迫的黑人社區如何抗議才能獲得成功,它也使得社會抗議更獲得尊重。民權運動也證明有時候經由非暴力的行動也能產生有意義的改革。
  然而,除了黑人的權利和自由之外,民權運動尚有其他意義。在美國及世界各國,民權運動也擴大政治範圍,刺激各項不同的公民權利和社會正義運動。在民權運動之前,在美國社會中,許多群體如婦女、西班牙裔(Hispanics)、原住美國人(Native Americans)、身體殘障者(Physically disabled)、男同性戀(gays)和女同性戀(lesbians)等被壓迫的群體,尚不知道如何抗爭與爭取支持。民權運動提供成功的社會抗議和許多新策略的範例。甚且,民權運動影響全世界的自由奮鬥,在非洲、東歐、中東、拉丁美洲和中國,許多參加民權運動的人士很明顯的是受到美國民權運動的影響,而且從美國民權運動學習重要的教訓。
  然而,就所有民權運動的成功及其影響而言,在美國,民權運動並沒有成功地解決種族主義的問題。在二十世紀結束時,非裔美國人和許多其他非白人族群尚處在社會和經濟的底層,在這社會與經濟的底層,他們尚繼續經歷痛苦的處境,這些狀態受平庸的政治氣氛的影響,更加惡化,在這種平庸的政治氣氛中,窮人與受壓迫的人又因他們自己的痛苦與壓迫受到譴責。如此,抗議可能是獲得更大權利的唯一可實行的手段。如果這是真實的,則民權運動尚有許多未竟的事業,作為激勵與告知未來奮鬥的目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美國的民權運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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