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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特質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eader's Traits Theories
作者: 黃昆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領導特質論」係指以描述領導者應具備那些特質(trait)或特性(characteristics),才能成為成功領導者的領導學說。此理論著眼於發掘與領導行為有關或者可以解釋領導行為的個人身心特質。
  有關領導特質論大致可以分為三種不同的基本觀點:第一種強調一般人格特質的研析;第二種注重特質中「共同特性」的發現;第三種則著重「屬性」(attributes)的分析。
  早期從事教育行政領導特質研究者,多屬一般特質的探討,認為領導者是一個具有某些特質的實體。例如伊爾斯布里(Willard S. Elsbree)等發現領導者的人格特質主要是:勇敢、友善、堅決、機智及自信。名教育行政學者葛瑞斐斯(Daniel E. Griffiths)等曾調查分析二百三十二位小學校長的領導特質,發現在維持學校組織關係最有效能的校長多具有:友善、負責、富有生氣、熱心、勇敢、富同情心、自發、自信、接納、及免於憂慮與焦急等特質。
  由於上述一般特質的諸多研究結果相當紛歧,學者仍企圖改從各種不同研究發現中,歸納出某些出現頻率較高、較為一般人所重視的共同領導特質。此種文獻探討途徑,又稱為共同特性分析。例如,史托迪爾(Ralph M. Stogdill)便曾分析自一九○四至一九○七年所完成有關領導特質的一百二十四項研究文獻,而將與領導才能有關的個人因素歸結為五類:(1)能力:包括智慧、機警、言詞靈巧及判斷;(2)成就:包括學識、知識及運動成就;(3)責任:包括可信賴、進取、堅忍、主動積極、自信及超越他人的欲望;(4)參與:包括活動、社交能力、合作、適應能力及幽默;(5)地位:包括社會經濟地位及知名度。在這五類特質之中,除了能力之外,均可經由學習而得,也就是說,絕大部分的特性並非來自天賦。
  由於共同特質分析和一般特質研究都無法建立領導特質與領導效能二者之間的關係,於是許多學者開始轉而認為:並非所有的領導特質(或共同特質)皆適合於所有領導的情境。換言之,領導者在各種不同的情境中,可能需要不同的人格特質。這種注重情境的領導特質探究途徑,可稱之為相關屬性的分析。例如克里福(C. Clifford)與柯恩(T.S. Cohn)便認為領導者所需要的基本特質,會因在各種情境中所扮演的角色差異而有所不同。史托迪爾亦認為每一個領導情境都有其較為相宜的領導屬性,而領導者只有在相似的情境中方能繼續發揮其領導功能。
  總結有關領導特質論的研究結果,可以發現這些研究結果並無法提出一組令人滿意而且一致領導特質變項,來描述成功的領導者。其原因可能有四個:(1)人格特質既抽象、又難以測量,而用人格測驗所測出的人格特質,常不能很正確地對領導者的行為做有效的預測;(2)在不同的情境中,不同的新特質不斷地出現,例如一位成功的美式足球隊長必須擁有足夠的體力和技巧,以便在激烈的比賽中掌握全局;(3)某一人格特質的過強或過弱,皆可能有礙於領導效能的提升,例如一位缺乏自信心的領導者固然不是一位好的領導者,但是如果因為自信心太強,則又可能會流於剛復自用之弊;(4)領導特質論常產生自相矛盾的結論,例如在史托迪爾的研究中發現,領導者要有「超越他人的欲望」(desire to excel)但卻同時必須「能與他人合作」(cooperation),這種矛盾發現實令人無法了解其真義。
  雖然領導特質論未能發現足以鑑別成功或失敗領導者人格特質的一致型式,但是此論仍有其理論上和實務上的價值。在理論方面,像智慧、堅忍、誠信、自信心、創造力、親和力等優良人格特質,在許多研究中仍發現和領導效能呈正相關。在實務方面,領導特質論對教育行政人員具有三點啟示:(1)一位成功的教育行政人員必須了解自己在工作所需人格特質的長處和短處;(2)對於自己人格特質上的缺陷,如果可以經由後天的修為而彌補,則宜及早加以彌補;(3)對於無法彌補的人格特質缺陷,則應多和在這一方面具有長處的同事合作,以獲得其協助。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領導特質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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