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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校外考試(英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xternal School Examinations (U.K.)
作者: 楊瑩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一九一七年英國教育部為協調各大學當時不同的選才測驗,開始設立中等學校考試委員會(Secondary School Examinations Council),舉辦中學校外考試。最初辦理的考試有二 ,一是學校證書(school certificate)考試,另一是高級學校證書(higher school certificate)考試。前者旨在測量學生通才教育之基礎;後者則用以測量學生於獲得學校證書後,在某些特別科目方面的成就。一九五一年[諾伍德報告書](Norwood Report)的發表後,為改革中學校外考試制度,英國政府廢除了原有的學校證書考試,改以普通教育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GCE)考試代之。當時引進的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制度分為初級或普通級(ordinary level)、高級或進階級(advanced level)兩級,兼具畢業考試及大學入學選擇的功能。前者開放給所有不同類型中學畢業的學生,旨在測試十六歲學生個別科目的能力;後者則以十八歲學生為對象,考試成績通常都為大學入學選擇之參考。一九六○年[貝樓報告書](Beloe Report)的公布後,英國政府在一九六五年開始舉辦中等教育證書(certiricate of secondart education, CSE)考試,學生十六歲不參加初級普通教育證書考試或不擬升學者,可參加此中等教育證書考試。
  一九七八年[倭德報告書](Waddell Report)建議將十六歲時之初級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及中等教育證書考試合併,英國政府採納其建議,遂於一九八八年開始引進一項新的考試制度,即一般中等教育證書(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 GCSE)考試。目前此項考試已成為英國達離校年齡(十六歲)學生均可參加的中學校外考試。此外,為因應大學及雇主之要求,及為十六至十八歲的學生提供另一項選擇,英國政府也在一九八七年引進實施了所謂進階補充級(advanced/ supplementary level, AS level)普通教育證書的考試制度。此項考試的程度介於普通教育證書的初、高兩級之間。
  整體而言,英國中學校外考試證書可大致分為:
1.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前已述及,早期英國中學的校外考試有兩種,其一為學校證書考試,另一為高級學校證書考試。自一九五一年開始,英國政府廢除了原有的學校證書考試,改以普通教育證書考試代之。當時引進的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制度分為初級或普通級、高級或進階級兩級,說明如下:(1)初級或普通級考試:此項成績依其報考科目個別評定,計分成A至E五等級;E級為最低及格標準,未達此程度者,則不予列級。通常要申請入大學等高等教育機構就讀,其O level的成績至少要達C級以上。(2)高級或進階級考試:此證書成績分為A至E五等級;若未達E級,則為不及格(unclassified);惟若未達及格標準,但離E級及格標準相差不遠時,也可能評為N級。若成績過差,甚至無法列入N級時,則其成績即以F(代表fail)登記。大致上,GCE A level的成績分數依及格科目數而有不同的計算標準。其換算標準大致如下(如僅通過一科A level則不計分)。(3)進階補充級考試:此項考試主要是以十六歲至十九歲學生為對象,目的在使學生考完O level之後能夠有機會在報考A level前,選擇其他更多科目報考之機會。此類課程之設計,教學及自習時間的分量各占一半,因此,雖然教育與科學部強調其對AS level要求的程度與GCE A level相近,但因其教學時間僅為A level的一半,致大多數學校在評量學生能力時,均以兩科AS level來代替一科A level。英國各大學所規定之一般入學條件可綜合歸納為:(1)GCE共有五科(5 subjects)及格者,其中至少要有二科A level;三科O level,且成績在A至C級中等以上者(O level共有A至E五級)。(2)GCE共有四科(4 subjects)及格者,其中至少要有二科A level;另一科O level,成績在C級以上者。(3)GCE共有三科(3 subjects)及格者,此三科均為A level程度;且必須是同一次考試通過者。自一九八六年GCE O level與CSE合併改為GCSE考試後,由於GCSE共分A至G六級,因此前述O level的規定,以GCSE的等級觀之,亦為GCSE考試在A至C級間者方稱為及格。

2.一般中等教育證書:此為原來的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初級文憑與中等教育證書合併後所改設的資格考試;此新制證書雖自一九八八年起實施,但其課程自一九八六年即已開始。此項證書的成績分為七等,由A至G,其與普通教育證書初級及申等教育證書成績的評分比較如表二。
3.蘇格蘭教育證書考試(SCE),此亦再分為初級(ordinary)與高級(higher)兩類。目前初級證書亦已改稱為標準級(standard grade)。另外,英國政府引進的進階補充級證書考試雖在一九八九年才開始舉辦,但其課程已於一九八七年陸續開授。其資格相當於普通教育證書考試進階級(A level)文憑的A至E級成績。惟此兩者之差異在於報考GCE A leve考試者多半是報考二科或三科,最多以四科為原則;但報考SCE H grade考試者多半是報考四科或五科,最多可達六科。致四科或以上SCE H grade及格,常被視為相當於GCE A level二科或三科及格。各大學對蘇格蘭教育證書考試文憑認可之情形,通常依校或科系而略異。根據蘇格蘭大學之說明,在其境內之大學入學之一般條件,若以SCE資格申請,則有兩種基本模式(two main patterns):(1)蘇格蘭教育證書考試五科及格者,此五科中,英文為必備科目,而且其中必須要有三科是屬於SCE的高級文憑(five subjects of which three are at H grade and two at O grade);(2)蘇格蘭教育證書考試四科及格者,此四科中,英文為必備科目,而均需為高級文憑者(four subjects, all at H grade)。  惟若以GCE資格申請蘇格蘭大學者,則其應具備之一般資格與前述英格蘭大學相同。即五科GCE及格者中至少要有兩科屬於A level,或四科及格者中至少要有三科為A level。同時,同一科目之成績,只採計一種;CE中在H Grade獲A、B、C、D、E成績者,才被視為A level及格。
  由於蘇格蘭教育證書考試高級文憑科目是比英格蘭的GCE A levels提前一年應考,因此大多數蘇格蘭學生有意入大學進修者,多獲有六科higher grade的文憑。而且,有些學生在通過SCE的higher蘇格蘭教育證書(SCE)初級(Ordinary Grade)與標準級(Standard Grade)之比較grade考試後,亦再參加蘇格蘭第六年學習文憑之考試(certificate of sixth year studies, CSYS)。此項資格雖非每個學生均必須應考,但通常被視為申請大學之基本資格條件。而若以SCE的Higher Grade科目觀之,通常四科以上及格者,才被視為獲有相當於GCE二科以上A level的資格。蘇格蘭教育當局在一九八九年亦進行中等教育校外考試之改進計畫,試辦標準級(standard grade)的課程,並於同年開始舉行此類標準級文憑之考試,以取代原來SCE O grade的考試。原有的初級證書考試(O grade)是由A至E分為五等級成績,未達E級程度者,不予列等。至於改革後的標準級考試則以一至五級加以列等。茲將此二制之比較列圖說明如下:
  
  由上圖可知:標準級下的第一級較O grade下的A級水準要高,且其第二級與第三級所包括的上下限範圍亦較O grade的B與C級為廣,但兩制的及格線則相同。同時,為使不同科目的成績能有客觀的比較標準,蘇格蘭政府亦設計出一套相對標準量表,將各科之分數均以一百為基數,各科均以0至100分為代表。而不同科目成績所代表的程度在此方法評量下,就較易有一客觀之標準(如表三)。
  
  除前述中學校外考試外,為配合工商業界之需要,英國政府在一九八○年代亦改革或引進了許多類型的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考試。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學校外考試(英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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