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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般若經〕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林文彬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般若經〕原名〔大般若波羅蜜多經〕;般若經典於東漢時即傳入中國,在該經出現之前,諸種別本已陸續譯出,其發展過程大致以〔小品般若〕、〔道行般若〕為基礎,再增廣為〔大品般若〕、〔光讚般若〕、〔放光般若〕,再趨向為短小濃縮的〔文殊般若〕、〔金剛般若〕、〔心經〕,其後則有屬於密部的〔般若理趣經〕,而〔大般若經〕的譯出,則可謂般若經系集大成之典籍。
  〔般若〕譯作智慧,但般若和一般世俗的經驗知識不同,而是屬於宗教體驗的直覺性智慧,為大乘各宗的共法。「波羅密多」則譯為「到彼岸」,該經經題之名意即「以智慧通達彼岸」。由於現象界中事物(即法)的存在,都受到條件所制約,變動無常,均為因緣和合,假而不實,因此一切法都是空無自性(此即為「法性」)。唯有超越所有的經驗及思維活動的限制,才能如實的觀察到事物存在的本來狀態(此則為「真如」),而產生無染無住,平等無差別的般若智慧,直證無上菩提,此即「般若波羅蜜多」之涵義。
  般若從體用上分說,是即用以顯體。般若之用雖重在蕩相遣執的遮詮作用,但在消解的同時,即顯現出如實的諸法實相。透過世俗的現象可以直接洞徹事物的本來實相,此所謂緣起不礙性空;但般若之空卻絕不同於斷滅頑空,當了悟諸法實相之際,卻又能涵融因緣所生之現象(法)的存在,此所謂性空不礙緣起。因為般若是無分別之智慧,即現象即真如,既無差別,兩不相礙,故可以不廢現象而見諸法實相;此外,就眾生而言,往往執著分別之見,不能直接了見真實,是以從大乘佛學同體大悲,渡化眾生的觀點而言,一切現象(諸法)反為破邪顯正,即用以顯體,化俗以成真的轉化依據。因此〔大智度論〕或將般若分為三種:文字般若,指詮釋般若的言教;觀照般若,指用來體證實相的方法;實相般若,即指諸法的空性。文字與觀照般若即是為通達彼岸所設的善巧方便。〔大般若經〕在闡明性空之旨時,也曾昭示層層的修煉歷程,大致而言,般若智慧之超升是透過戒、定、慧的修習,由四聖諦、八正道、三十七覺智、十八空、八勝解、九次第定、十遍處、一切陀羅尼門、六度到十八不共法等,而達到無礙的解脫境界。
  此經譯本只有唐玄奘譯一種,內容共有四處(佛陀講經之處)十六會(指聚會)凡六百卷;其中七會為重譯,新譯則有九會四八一卷,卷帙極多。玄奘在玉華宮寺自高宗顯慶五年正月(660)至龍朔三年十月(663),共費時四年才完成,翌年二月大師示寂,此經可謂是玄奘的絕筆之作。
  此經是般若經典的集成,而一般的研究大都是以先前已經流行的諸種別本異譯為主,例如相當於〔大般若經〕第二會的〔大品般若〕、第四會的〔小品般若〕、第九會一部分的〔金剛經〕、第二會〔觀照品〕部分文字所節錄成的〔心經〕(今傳此經大都依玄奘譯為主)等。其實各種般若典籍,篇幅詳略雖有不同,但其教義並無差別。至於弘揚性空的三論宗,其所推崇的〔中觀論〕、〔十二門論〕、〔百論〕及 〔大智度論〕足為此經的羽翼。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大般若經〕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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