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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 教育百科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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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首 刀
- 部首外筆畫 5畫
- 總筆畫 7畫
- 漢語拼音 pàn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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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判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pàn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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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判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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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pàn |
解釋:
[動] 1.分、分開。唐.柳宗元〈封建論〉:「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 2.區別、分辨。《莊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 3.分明、辨明。如:「存亡未判」。宋.蘇洵〈六國論〉:「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4.決斷是非曲直。如:「審判」、「判刑」、「判案」。 5.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軍十二衛事,宋以宰相判樞密院。《宋史.卷三一二.韓琦傳》:「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名] 1.審判訴訟的判決文書。《新唐書.卷一二六.李元紘傳》:「元紘大署判後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 2.斷語。《紅樓夢》第五回:「後面便是一座古廟,裡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長,緇衣頓改昔年妝。可憐繡戶侯門女,獨臥青燈古佛旁。』」 3.文體的一種。仿判獄的文詞,可見其推理、辯駁的能力。科舉取士,亦以試判。清.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判》:「今世理官斷獄,例有參詞,而設科取士,亦試以判,其體皆用四六,則其習由來久矣。」 [形] 分別的樣子。如:「判然有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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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判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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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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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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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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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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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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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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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判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phuà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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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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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判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1. 分、分開。《說文解字·刀部》:「判,分也。」唐.柳宗元〈封建論〉:「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 2. 分明、明朗。如:「存亡未判」。唐.李白〈大鵬賦〉:「橫大明而掩晝,若混茫之未判。」宋.蘇洵〈六國論〉:「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3. 有所分別。如:「判若兩人」、「判然有別」。《野叟曝言》第五九回:「一敬一肆,相去天淵,一聖一狂,亦判若黑白矣!」 4. 決斷事情之曲直好壞。《儒林外史》第一四回:「這是他們請仙判斷功名大事,我也進去問一問。」《文明小史》第一六回:「他們拆姘頭拆不好,所以請了包打聽的夥計來,替他們判斷這件公案。」 5. 審判訴訟之裁決或指其判決文書。宋.鄭文寶《南唐近事》卷二:「王魯為當塗宰,頗以資產為務。會部民連狀訴主簿貪賄於縣尹,魯乃判曰:『汝雖打草,吾已蛇驚。』」《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當下提筆把遺書圈斷,家財悉判還張一飛,眾人拱服而散。」 6. 斷語。《紅樓夢》第五回:「後面便是一座古廟,裡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長,緇衣頓改昔年妝。可憐繡戶侯門女,獨臥青燈古佛旁。』」 7. 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軍十二衛事,宋以宰相判樞密院。《宋史.卷三一二.列傳.韓琦》:「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8. 古官名。如「通判」、「州判」。宋代始於諸州府設置「通判」,地位略次於州府長官,然具有實權,可共同處理政務。 9. 文體之一種。仿判獄之文詞,可見其推理、辯駁之能力。科舉取士,亦以試判。清.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判》:「今世理官斷獄,例有參詞,而設科取士,亦試以判,其體皆用四六,則其習由來久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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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ㄆㄢˋ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_判 |
授權資訊: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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