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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wén fǎ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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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文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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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wén fǎ |
解釋:
1.文詞、文句的結構規則。《紅樓夢》第五三回:「別看文法,只取個吉利罷了。」《文明小史》第三七回:「學上三年,英國話居然也能夠說幾句將就的,文法也懂得些。」 2.文書法令。《史記.卷一二○.汲黯傳》:「好興事,舞文法。」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奏啟》:「秦之御史,職主文法;漢置中丞,總司按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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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文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grammar |
日期: | 2003年6月 |
出處: | 資訊與通信術語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語法分析過程中,用以推導、產生符記的規則總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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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基本資料
英文: | Grammar |
作者: | 但昭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文法是語言造句時所遵循的規則,其作用有如下棋時所應遵循的規則一般,是把語言材料呈現出來的次序。在西方傳統教育中,文法也曾是一門獨立的學科。 文法是語言學(Linguistics)研究的對象,但直到語言心理學家杭斯基(A.N. Chomsky, 1928~),才把文法的研究當做是語言學中的主流。杭氏以為,語言學習的過程就是文法學習的過程,人類生下來即具有習得語言文法的先天能力,兒童利用這種先天能力來分析成人對他講的話,然後掌握住造句的規則,並依此規則了解別人;杭氏的這種主張常被用來支持理性主義(Rationalism)以反對經驗主義(Empiricism)和行為主義。杭氏以為兒童所掌握的文法是衍生性文法(Generative Grammars),數量有限,但卻可以用有限的造句規則造出無限的句子。杭氏主張,稱得上衍生性文法的一共有三種:即是:有限情境文法(Finite State Grammar)、語句結構文法(Phrasestructure Grammar)和變形文法(Transformational Grammar);只有完全掌握變形文法,兒童才能熟練的運用人類的自然語言,如英語。 杭氏又將文法分為表層文法(Surface Grammar)和深層文法(Depth Grammar)。前者在分析或描述語句的表層結構(Surface Structure);後者則處理語句的深層結構(Depth structure)。如在英語中,little boys'camp的表層結構是「形容詞+名詞+名詞」,但卻有兩個可能的深層結構,因為little這個字可以用來形容boys這個字,也可以用來形容camp。 文法在很早以前,就是西方學校課程中的一個科目;教師希望透過文法教學使學生增進對本國語文的了解、改進作文的技巧和正確的使用語言。但許多實徵研究的結果顯示,這樣的目標並未達成。 全世界只有兩種完整的文法系統,一是希臘系統,用於哲學;一是印度系統,極具客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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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 名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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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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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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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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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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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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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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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華語: | 文法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文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