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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的客觀主義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oral Objectivism
作者: 林永豐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道德的客觀主義認為道德判斷是普遍一致的,放諸四海而皆準,不因個人的因素而有不同。持客觀論的學者,如功利主義的邊沁(Jeremy Bentham)、彌爾(John Stuart Mill)、直觀主義的穆爾(George Edward Moore)、規約主義的黑爾(R.M. Hare)、義務論的康德(Immanuel Kant)等。
  邊沁是功利主義的開山祖師,他主張道德判斷應依據「功利原則」,亦即以「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來衡量。邊沁又認為,快樂只有量的不同,而無質的差異。他提出七個標準用以客觀地計算快樂的大小,藉以求出最大的快樂,達到最大的善。快樂既然能夠量化,又有客觀的標準來衡量,意謂著個人不能任意地以自己的主觀判定,來從事道德判斷,因此道德是客觀的。
  彌爾也贊同功利原則;但他認為快樂除了有量的差別之外,還有質的差異。他有一句名言:「作不滿足的人比作滿足的豬好。」彌爾說當對A與B都很熟悉的人,一致同意B的快樂在量上大於A的快樂,卻都寧可選擇A而捨棄B,則可見A的快樂在質上要大於B的快樂。因為判定質的高低,訴諸的是「熟悉A、B兩者的人」,而不是任意的一般人,所以衡量快樂的質與快樂的量一樣,有其客觀的標準,道德也因而保有其客觀性。
  穆爾的學說一般稱為直觀主義。穆爾認為以快樂、幸福等自然性質來定義善,是犯了「自然主義的謬誤」(naturalistic fallacy),因為他認為善是簡單而無法再分析的。善可以用來定義其他的自然性質,不能反過來由自然性質來定義善。善是普遍、客觀的,類似於柏拉圖(Plato)所談的觀念善,只能以「直觀」來把握。
  普遍性是康德道德學說中的重要概念。康德認為道德觀念或道德原則必然已經蘊含了普遍性這個概念,亦即認為每一個人在相類似的情形下,都應該遵守的。誠實就是誠實,不會因人而異、因時因地而異。道德是每個理性的人均依其善意志所產生的定言令式而行;定言令式由純粹理性而發,不含任何主觀的或經驗的成分,因此有絕對的客觀性與必然性。
  當代的倫理學家黑爾也主張,任何一個道德應然的條件有二:規約性與可普遍性。他認為道德語句,必具有祈使的或命令的意涵,而這個規範或命令越能被普遍接受,就越有價值。黑爾同康德一樣,並沒有說出怎樣的原則才是道德的,卻一致地認為,普遍和客觀是所有道德原則的必要條件。
  道德的客觀主義不認為道德可任由個人主觀地判斷,其所追求的是普遍一致的道德標準,因而形成道德的絕對論。不管訴諸於快樂的量或質的衡量,或是先驗的道德要求,或是祈使性的規範,都不是由個人主觀認定,也因而有其客觀性。這種觀點雖然符合一般人對道德的期望,然而,為何實際情境中每個人的道德判斷未必相同?類似的情況在不同的時空情境下,往往有不同的道德判斷?既然道德判斷如此分歧,道德究竟還具不具有客觀性?這些都是仍待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道德的客觀主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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