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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慮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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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ì lǜ |
解釋:
智慧謀慮。《荀子.榮辱》:「德性致厚,智慮致明。」明.方孝孺〈深慮論〉:「非智慮之所能周,非法術之所能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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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智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rudence |
作者: | 李奉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智慮指慎思明辨,在傳統上為主要美德之一,是一種習慣的德行,為道德生活特別依恃,包含心智與道德的能力。慎思明辨的發展是透過遵循好的榜樣,並經由長期的實踐後,能對人類行動做適當的推理。例如,在特殊情況中區辨正確與錯誤的行動,並觸發適宜的行為。 當代所謂的智慮指小心地做那些在一個人看來是合乎自己利益的事。在慎重地詢問「為何做這個而不做那個?」時,其先前的預設是對別人利益和欲求的考慮;這問題也先預設一個情境,即在其中的人們正關心去找出有關實踐性政策問題的答案。涉及尊重別人,如同「評價、決定和抉擇的中心」,說明在慎重思考或討論應該如何做時所應採取的態度。但是人會常常自欺,使自己以為某些行動是符合一般人利益的;其實卻只是符合自己明顯的立即利益。有時也會假裝那些只滿足目前直接慾望的行動,是合乎慎思明辨的。為了抵抗這些傾向,在慎思明辨方面,也儀征道德上一樣,需要一些原初(prima facie)原則,如節制;並且需要培養大量相同於道德的態度,以及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所謂的工具性道德德行,如勇敢、自制、毅力等。道德原初原則和慎思明辨並不完全相同,前者是指那些我們想維護的並不只是特定人士的利益,而是所有受影響的人的利益;後者則單指為特定人士(如兒童)所設想的最佳利益。 由於智慮本身依恃理性反省的能力,縱使是最能慎思明辨的理性主體在重視智慮之餘,更要能重視理性。理性一詞,有時或多或少跟智慮同義。如美國哲學家勞斯(John Rawls)稱他的「在原初地位的人」為理性的時,正是這種用法。他主張每個人對所有別人的利益與要求均得視同為個人的利益與要求。英國教育哲學家皮德思(R.S. Peters)將慎思明辨視為實踐的、合作的討論與行動之理性的先前預設,是一種程序性的智慮。一個具有批判的、理性的智慧之個人的特徵是:藉由所有能夠進一步得到的相關知識,應該能夠持續地修正並更新對所處情境的評估。 但是一個有智慧的自我利益者如何能理性的調整對別人的態度和行為,如果他充分了解且有最可靠的資料,知道不同的對待方式將會影響自己的利益時,是否還能慎思熟慮?對此,最為人熟悉的解決方式是,一個人長期的利益才是最好的回報或保護,尊重別人,不是為了自己有好處。 柏拉圖(Plato, 427~347 B.C.)嘗試說明要能理性地證明道德生活是合理的,最後必須訴諸慎思明辨。但也有學者主張:道德並不是普遍地與慎思明辨相符。做道德上應該做的事情,並非時常符合慎思明辨的利益。所有人類行動無可避免地、會受到某種動機如自我利益的激勵。然而理性思考的人,不能只是受慎思明辨的動機影響或激勵來行事,而是要依循無上命令的形式箴規。這既是自我尊重,也是尊重別人的原則,更是教育所要努力完成的目標,也就是說,稱得上智慮或慎思明辨的,以理性為準,不以利益為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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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智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