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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教會大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春木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清末教會大學之設立與發展,涉及不平等條約以及教育主權的問題。教會在華辦學權益,最早於道光二十四年(1844)〔中法黃埔條約〕中被確認;而清廷主動放棄教育主權,事在光緒三十二年(1906),學部咨行各省督撫,外人設學無庸立案,但所有學生概不給予獎勵。此舉在當時或可使管理單純,但亦顯見清廷未將教育視為主權之一部分。至於教會方面,早於道光十六年(1836),基督教即成立馬禮遜教育協會(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開始了組織性的工作;到了光緒十六年(1890),基督教教育會(Educ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na)成立以後,教會在華辦學更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由注重普通教育轉而開始致力於基督教教育的改進,以及建立教會學校的教育系統。
  清末教會學校已發展完成包括初等、中等、高等教育階段,惟各校體制甚為紛亂,常依創辦的教會、主持人以及因應各地實況不同而制宜。清末教會學校中,大學無疑是較富代表性的,而且動見觀瞻。不過各校之創建與發展均經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方具規模,期間已跨越清末民初,其中且常有合併以及更改校名諸情事。以下所列各校俱用較為近人熟悉之名;在基督教方面,清末已設校者共十二所:
  1.齊魯大學(濟南;美國長老教會、英國浸禮會、聖公會和加拿大長老會合辦):前身為登州書院(即文會館),光緒二十八年與廣德書院合併為山東聯合大學,三十年再與其他書院合併為山東新教大學,以後又經數次合併,於民國二十年(1931)改稱齊魯大學。
  2.協和大學(福州;美國美以美會和中華基督教會、中華聖公會、歸正會合辦):前身為福州鶴齡英華書院,民國五年(1916)與格致書院、三一書院合併成協和學院,七年改稱協和大學。
  3.之江大學(杭州;美國長老會):前身為育英書院,民國三年改稱之江大學。
  4.華中大學(武昌;美國聖公會、英國循道會、倫敦會合辦):前身為文華書院,民國十三年與博文書院、博學書院合併,改名華中大學。
  5.華南女子文理學院(福州;美國美以美會):前身為福州女子學院,民國三年改名華南女子學院,二十三年改稱華南女子文理學院。
  6.嶺南大學(廣州;美國長老會):前身為格致書院,光緒二十九年(1903)改名嶺南學堂,民國七年改稱大學。
  7.金陵大學(南京;美國美以美會、基督會、長老會、浸禮會合辦):前身為匯文書院,宣統二年(1910)與宏育書院合組成金陵大學。
  8.聖約翰大學(上海;美國聖公會):前身為培雅書院,和慶恩書院,光緒五年(1879)合組成聖約翰書院,三十一年(1905)改稱大學。
  9.滬江大學(上海;美國浸禮會):前身為浸會書院,光緒三十年改名浸會大學,民國四年(1915)改稱滬江大學。
  10.東吳大學(蘇州;美國監理會):前身為宮巷中西書院,光緒二十七年改組為東吳大學,宣統三年,上海中西書院遷至蘇州,併入東吳大學。
  11.燕京大學(北京;美國長老會、公理會、美以美會和英國倫敦會合辦):前身為潞河書院,光緒三十年改組為華北協和大學,民國五年與華北協和神學院、匯文大學合併,稱匯文大學,九年華北協和女子大學併入,十七年(1928)改名燕京大學。
  12.華西協和大學(成都;英國聖公會、美國浸禮會、美以美會和加拿大循道會合辦):前身為華西協和中學,於宣統二年成立大學部,改名協和大學。
  除了上述大學外,另有數所醫科大學於清末成立,如廣州夏葛醫科大學(1905)、北京協和醫科大學(1906)等。
  天主教方面,清末設校者只有一所,即震旦大學(上海;耶穌修會):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成立,民國二十一年(1932)定名為震旦大學,二十七年震旦女子學院併入。至於輔仁大學則係民國以後設立,此處不列入。
  上述這些教會大學,幾乎都是在二十世紀前二十年形成的,但其前身原本多是中、小學,以後才漸發展成大學,並且大部分是聯合數個教會,將原先各自經營的學校合併而成;同時這些大學絕大部分都是在外國註冊立案。其中特別要注意的是美國及其基督教各教會往中國教育上日增的影響力。至少從二十世紀起,美國在華之教會學校,不論大、中、小學,其比例均已較其他國家占了壓倒性的優勢;而許多教會大學,如東吳大學、聖約翰大學、之江大學、金陵大學、福建協和大學等,均在美國註冊,學歷為美國認可,使得教會大學更具吸引力。
  清末教會大學對於中國高等教育之影響頗大,從正面意義來看,教會大學由於人才、經費充足,組織完備,又較具國際視野,故其教學與管理均具示範作用,在國內外擁有很高的聲譽。不過,關於教會在華設校不受中國法令規範的現象,民國以後輿論界以及教育界紛起批評;不僅一致反對教會學校實施宗教教育,更反對教會學校在華之放任發展,這種立場促使政府當局逐步頒定法令加以管理。但是,北洋政府並未能成功地督導教會學校立案,直到國民政府於民國十八年(1929)頒訂〔私立學校規程〕起,在一連串強制性法令頒行下,教會學校終在中國朝野的壓力以及教會學校本身學生的學潮中,經由協商,逐步同意報呈教育部立案。教會大學中,只有聖約翰大學遲至民國二十六年方才向政府立案。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清末教會大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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