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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有的層次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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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Hierarchy of Being |
作者: | 張淑媚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宇宙整體的區別及統一,依於存有的層次。因為人以小宇宙(microcosm)的資格反映了大宇宙(macrocom),物質及精神兩基本層次相交於人這一中心點,所以人自身也具有存有的層次。 在物質及精神兩個基本的存有層次中,精神不論在廣度及深度上,均較物質為實在界中更強有力的因素。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即認為人的精神存有不從屬於軀體,而能在軀體消逝後繼續留存,具有無限性:因為一切自然的運動都指向一個目的,在自然界中所尋求的目的,即是從潛能到實現狀態的發展,和形式在質料中的體現。所謂潛能和實現之分,即是對一物之起點而言,為實現;對未來的終點而言,則是潛能,由是導致了「存有層次」的說法。亞氏在〔論心靈〕(De Anima)一書中提出論述,指出靈魂是生命體的生存原理。處於最底層的是軀體(亦即質料),是生命的潛能狀態,透過靈魂而實現出生命;靈魂又有分級,高級必涵蓋低級,最低級的靈魂是營養魂或植物魂,在動植物身上皆有,但在植物身上是獨立自存的,實際軀體為沒有意識,只有內在活動的植物生命;其次是動物魂,較植物多了感覺意識,但卻囿於時空限制以及生存需求;再高一層則是人類特有的靈魂。靈魂在自身統合了低級魂的一切能力,更進而擁有智慧。智慧又升為兩部:一部分是主動智慧,一部分為被動智慧。被動智慧仍與身體同滅,而主動智慧先於軀體而存在,與上帝這純粹精神有關,又人所同具,為不朽的最高存有。依此看來,人之價值核心即為不朽的精神存有。 德國哲學家哈特曼(Nikolai Hartmann, 1882~1950)亦提出其「存有層次」說,認為宇宙是一有層次構造,此構造最低層是物理的、物質的無機材料,具有時空性;在無機之上是有機的領域,有機的包括無機於自身,並且建立在無機之上。由於有機必須利用無機的材料,所以無機中的物理法則便延伸至有機中,但並不妨礙有機自有其法則;再高的存有層次是心靈,此層次與有機不同處在於它是有意識的。心靈之上,是精神的存有,為最高層次,是心靈之上的創新,是個別的心靈加高建造,為客觀的理念與價值,遠非進行事實推斷的心理學所可理解。 哈特曼也從三方面來說明「存有層次」的性格: 1.每一存有的層次有其自身的原理和法則,一個存有層次不能從另一個存在層次來了解。 2.各存有層次之間有其隸屬關係,高級為低級所負載,無法獨立存在。 3.這種隸屬性並不能否定存有層次的獨立性與自主性,低層雖作為高層的負載者,高層卻仍有無限的活動空間。就拿心靈和精神的關係來說,心靈是精神的負載者,但並非每一個具有心靈的個體,都是構成精神的元素。因為只有當心靈參與文化,體驗並接納文化,才能稱之為主觀精神。也只有在此情況下,成為主觀精神的心靈才能客觀化為客觀精神,成為客觀的理念與價值。因此高層並不受低層所限制。 哈特曼將最高的精神存有視為獨立自主的理念與價值,可說是一種「價值本體論」(Axiologischer Ontologismus)。此種主張,幾有回歸柏拉圖(Plato, 427~347 B.C.)思想之勢。在〔倫理學〕中,哈特曼說:「關於價值之存有模態係柏拉圖所發現,只可以心靈加以直觀,而無法對之有所視觸。……經過長久淹沒與主觀論的誤解,現在又被重新發現在現象學所稱的本質範疇中。」這種屬於本質範疇的「價值領域」(或精神)獨立於人的願望、思想和發明之外,不是我們會變動的價值意識,為一種理想的存有,並無變遷之可能。就此看來,精神層次為人的最高存有,為價值及理念之所在。因而教育作為價值傳遞及影響的過程,就必須負起提升人存有的層次,達致精神價值無限開展的重大使命。所以對存有層次的區別,在教育理論上有重大的影響。以此觀之,亞氏的論述在教育價值上形成了重理智的傳統,亦即重視勞心課程,相對地也形成了輕視勞力課程的偏差;而哈氏的說法,能為教育價值確立一個穩固的先天範疇,但是卻也忽略了價值是評價的主客體交織而成的複雜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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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存有的層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