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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不償喪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喪,失。「得不償喪」猶「得不償失」。見「得不償失」條。01.金.王若虛〈進士彭子升墓誌〉:「晚登一第,則到官未滿而亡,僅予隨奪,得不償喪。」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得不償失」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得不償失」原作「得不酬失」。漢時西羌所居區域,屬於西漢統轄範圍,由於漢代統治階級不斷侵奪西羌生存的空間,羌人抗爭前後延續一百餘年之久。羌人與漢朝力量對比雖然懸殊,數次抗爭都被漢朝鎮壓下來,但漢朝長期所耗費的人力金錢甚巨,等到羌人亂事略定,而漢朝的國勢也已衰弱了。所以范曄感歎說:國家付出這麼大的成本去平亂,但所得的效果卻是有限,並且造成國勢的衰敗,實在是「得不酬失」啊!酬,就是報償的意思。後來「得不償失」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所得不足以抵補所失。出現「得不償失」的書證如宋.蘇軾〈和子由除日見寄〉詩:「往事今何追,忽若箭已釋;感時嗟事變,所得不償失。」
典源:
此處所列為「得不償失」之典源,提供參考。 《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論曰:「……自西戎作逆,未有陵斥上國若斯其熾也。和熹以女君親政,威不外接。朝議憚兵力之損,情存苟安。或以邊州難援,宜見捐棄;或懼疽食浸淫,莫知所限。謀夫回遑,猛士疑慮,遂徙西河四郡之人,雜寓關右之縣。發屋伐樹,塞其戀土之心;燔破貲積,以防顧還之思。於是諸將鄧騭、任尚、馬賢、皇甫規、張奐之徒,爭設雄規,更奉征討之命,徵兵會眾,以圖其隙。馳騁東西,奔救首尾,搖動數州之境,日耗千金之資。至於假人增賦,借奉侯王,引金錢縑綵之珍,徵糧粟鹽鐵之積。所以賂遺購賞(1),轉輸勞來(2)之費,前後數十巨萬。或梟剋酋健,摧破附落,降俘載路,牛羊滿山。軍書未奏其利害,而離叛之狀已言矣。故得不酬失,功不半勞。

〔注解〕 (1) 賂遺購賞:行賄、贈送、懸賞、賜予。遺,音ㄨㄟˋ,贈送。 (2) 勞來:慰勉、招延。
書證:
01.金.王若虛〈進士彭子升墓誌〉:「晚登一第,則到官未滿而亡,僅予隨奪,得不償喪。」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得不償喪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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