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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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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chool System in Brunei |
作者: | 溫明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汶萊是個產油小國,國家雖小卻富有,因之其境內之教育及衛生醫療服務均免費。汶萊於一九六三年以前仍為英國屬地,一九八四年獨立,全國面積有五、七六五平方公里,人口依一九九五年之統計約有二十七萬人。 汶萊教育措施均依照一九七六年教育委員會(Education Council)之報告而行。該報告書主要重點,依史代衢(C.T. Stege)之整理可歸納為下列數項:第一,將馬來語設定為中、小學之主要教學用語言;第二,提升中、小學生英語使用程度;第三,提供汶萊人民九年之教育:小學六年,中學三年;第四,透過審定共同課程內容,以確立教育之共同標準,免除受教育權之不平等;第五,確保中學教育能普遍化以符合所有學生之需求;第六,加重宗教教育,以符合憲法之要求;第七,使所有汶萊人都能發揮自己所長,以應國家之需;第八,增進國民對國家之認同與忠心,必要時得配合國家之需要而調整教育。 汶萊教育制度基本上仍保留英國學制形式。小學有六年;中等教育分為初級中學與高級中學,初級中學三年,高級中學兩年,另有修業年限三年之職業學校。十六歲以後之擴充教育,稱為「第六學級」(Sixth-Form)。至於高等教育,汶萊境內與不丹相類並未設有學校,故政府提供相當多之獎學金供學生留學之用,學生則大多到英國或其他鄰近國家修習。 師範教育共設有兩所師範學校,修業年限為三年,中小學師資均在同一機構培養。第一年所修習之課程均相同,第二年開始便分為中學教師組與小學教師組。小學教師組之主修課程為:教育、馬來語、英語、體育,另加兩科專門科目。中學師資組則修習教育、馬來語、英語、體育、數學、科學,及兩種專門學科。 中小學若依教學使用之語言來分,則有三種:一為英語學校;二為馬來語學校;三為中文學校。英語學校約為馬來語學校之兩倍,學生人數亦相對的為兩倍以上。中文學校曾於一九七五年時被改成英語學校,以英語為教學用語言。英語學校之女生常多於男生,但馬來語學校之男生卻往往多達女生之兩倍。 小學四年級,學生若欲上公立之英語學校,必須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小學畢業後必須參加「基本教育證書考試」(Primary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初級中學畢業生則需參加「教育初級證書」(Junior Certificate Education)考試;高中畢業後,就讀英語學校者,則參加尋常級(O-Level)「汶萊劍橋普通教育證書」(Brunei Cambridge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考試;就讀馬來語學校者,則參加高級(A Level)「新加坡劍橋普通教育證書」(Singapore Cambridge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考試。 值得一談的是其成人教育,一九七○年代,汶萊之成人中心已設有二十三個,但除了小學識字班以外,其他班別均得繳交註冊費與學費。成人教育班亦招收中學畢業生。 汶萊是多民族國家,常使教師、學生遭遇到語言紛歧之困擾,因而教師一般要學會使用至少兩種語言。國家教育之發展是否會受到多種語言之影響,是頗受重視的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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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汶萊學校制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