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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法自弊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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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wéi fǎ zì b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wéi fǎ zì bì
解釋:
語本《史記.卷六八.商君傳》:「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歎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指自己訂立的法規,反而讓自己受害。比喻自作自受。《資治通鑑.卷一一六.晉紀三十八.安帝義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寺僧拒之曰:『昔亡師容桓蔚,為劉衛軍所殺,今實不敢容異人。』毅歎曰:『為法自弊,一至于此!』」也作「作法自斃」。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為法自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猶「作法自斃」。見「作法自斃」條。01.《資治通鑑.卷一一六.晉紀三八.安帝義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初,桓蔚之敗也,走投牛牧寺僧昌,昌保藏之,毅殺昌。至是,寺僧拒之曰:『昔亡師容桓蔚,為劉衛軍所殺,今實不敢容異人。』毅歎曰:『為法自弊,一至於此!』遂縊而死。」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作法自斃」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作法自斃」原作「為法之敝」。據《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載,戰國時期秦孝公任用商鞅治理國政,並接受變法主張,實施一連串改革,使得秦國逐漸走向富強,進而成為戰國七雄之一。由於商鞅執法非常嚴苛,得罪許多王親貴戚。孝公死後,惠公即位。惠公原本就對變法持反對意見,再加上公子虔等人對商鞅懷恨在心,密告他有謀反意圖,於是派遣官吏全力捉拿他到案。商鞅潛逃到函谷關時,想要到旅舍投宿,旅舍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鞅,說:「這是商鞅制定的法令,讓身分不明的人留宿旅舍,被查到了會遭到牽連而受罰。」拒絕讓他留宿。商鞅嘆氣說:「唉!自己訂立的法規,竟然把自己害到這種地步!」後來「作法自斃」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自作自受。出現「作法自斃」的書證如:《聊齋志異.卷四.余德》:「余笑起,飛一巨觥;酒方引滿,蝶亦颺去。頃之,鼓又作,兩蝶飛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斃矣。』亦引二觥。」
典源:
此處所列為「作法自斃」之典源,提供參考。 《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後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1)之徒告商君(2)欲反,發吏(3)捕商君。商君亡(4),至關下(5),欲舍客舍(6)。客舍人(7)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8)坐(9)之。」商君喟然(10)歎曰:「嗟乎1(1),為法之敝1(2)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弗受。商君欲之他國。魏人曰:「商君,秦之賊。秦彊而賊入魏,弗歸,不可。」遂內秦。商君既復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秦發兵攻商君,殺之於鄭黽池。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注解〕 (1) 公子虔:秦國人,生卒年不詳。秦孝公兒子駟的師傅,反對商鞅變法的代表人物,曾經因為不遵守新法而受過劓刑。 (2) 商君:公孫鞅(西元前390?∼338),戰國時衛人。少好刑名法術之學,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後入秦為相,說服秦孝公推行新法,秦國富強後,受封於商。因為用法嚴苛,樹敵眾多,孝公卒,遂被車裂而死。或稱「商鞅」、「衛鞅」。鞅,音|ㄤ。 (3) 發吏:差遣官吏。發,派遣。 (4) 亡:音ㄨㄤˊ,逃亡。 (5) 關下:函谷關附近。函谷關,約位於今河南省靈寶縣西南的關口。東起崤山,西至潼津,地形至為險要。戰國時為秦所建,故亦稱為「秦關」。 (6) 欲舍客舍:想要住宿在旅舍中。舍,音ㄕㄜˋ。第一個「舍」,動詞,住宿。 (7) 客舍人:旅舍主人。各本作「客人」,人上無舍字,今依《史記會注考證》本。 (8) 無驗者:沒有證件的人。驗,指證件。 (9) 坐:連坐。即一人犯罪,相關人員遭牽連而受罰。 (10) 喟然:嘆氣的樣子。喟,音ㄎㄨㄟˋ。 (11) 嗟乎:表示感嘆的發語詞。嗟,音ㄐ|ㄝ。 (12) 敝:傷害。
書證:
01.《資治通鑑.卷一一六.晉紀三八.安帝義熙八年》:「毅夜投牛牧佛寺。初,桓蔚之敗也,走投牛牧寺僧昌,昌保藏之,毅殺昌。至是,寺僧拒之曰:『昔亡師容桓蔚,為劉衛軍所殺,今實不敢容異人。』毅歎曰:『為法自弊,一至於此!』遂縊而死。」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為法自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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