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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音樂教育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usic Education for Young Children
作者: 鄧慧慧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幼兒音樂教育指為六歲以前幼兒所安排學習的音樂教育活動,實施場所包括家庭、托兒所、幼稚園和其他社會文化機構。
  家庭音樂教育包括:家庭音樂環境和家長為孩子安排的音樂教育活動。
  托兒所實施音樂教學目標及內容:(〔托兒所教保的意義與內容〕,民70)
1.目標:(1)滿足唱歌慾望,增進生理上各部分器官之活力。叨敵發並增進欣賞音樂能力(包括口唱與音器兩種)。(3)促進發聲官能及以即奏感覺並訓練其節奏動作。(4)發展親愛、合作、快樂之精神。(5)引起對於事物(如工作、遊戲、故事、兒歌等項及動植物之類)之興趣。2.內容:(1)欣賞方面:訓練聽音、辨音及各種歌詞之歌唱、表演與欣賞。(2)律動及演作方面:律動是受外界刺激後自發之一種有節奏動作(如聽音拍手、走步、跑步、跳、轉、鞠躬等想像或表演,動物動作之模仿等)。(3)自然聲音之欣賞與模仿(如鳥鳴、貓叫等聲)幼稚園實施音樂教學目標及範圍:(幼稚園課程標準,民76)
1.目標:(1)增進幼兒身心的均衡發展。(2)激發幼兒愛好音樂的興趣。(3)培養幼兒音樂的基本能力。(4)啟發幼兒對音樂的表現能力。(5)發展幼兒親愛、合作、快樂、活潑的精神。2.範圍:(1)唱遊、(2)韻律、(3)欣賞、(4)節奏樂器。社會文化機構包括:電視臺、廣播電臺為幼兒安排的專題節目;藝文社教中心等音樂活動。
其他音樂教育體系:
1.達克羅士體態律動學(Dalcroze eurythmics)音樂教育體系,瑞士音樂家戴爾柯柔茲(Emile Jacques-Dalcroze, 1864~1950)創造的音樂教育體系。認為兒童音樂教學,必須將樂曲的感情化為具體的動作、節奏和聲音。因此,提出「體態律動學」音樂教育體系,主要特點是:(1)以身體為樂器,根據音樂的速度、節奏、力度、分句、情緒等變化,作出各種幅度和力度的動作,表達聽到的樂曲。(2)教學內容以接受音樂經驗為主,聽講解少,聽音樂多。(3)以一定的速度走路或搖擺,當喜、怒、哀、樂等感情變化時,保持速度不變,探索緊張和放鬆的感覺,進而培養動作的樂感。(4)以遊戲方式進行教學,例如在音樂進行中,聽到約定的信號,立即按約定信號(停止行進,轉向或變換動作等),迅速作出反應。2.柯大宜音樂教育體系(Kodály music education system),匈牙利作曲家、民謠收集家與音樂學者柯大宜(Zoltan Kodály,l 1882~1967)創立。主張音樂教育全民化,並且建立民族特色音樂,及掃除音樂的音盲為目標。其教學法特性如下:(1)透過歌唱及比較方式培養兒童音感。(2)注重節奏及聽音訓練。(3)使用首調唱名與手語助視唱教學。(4)唱遊與即興創作方式的音感教學。3.奧福音樂教育體系(Orff`s music education system),德國作曲家,音樂教育家奧福(Carl Orff, 1895~1982)創立。主張音樂、動作、語音三者密不可分,節奏是共同的要素,音樂教育應開始於節奏的教學。其特色如下:(1)以節奏訓練為基礎,利用手、足件拍手、跺腳、拍腿、捻指等多變動作,造成不同音色的多聲部節奏音樂。(2)使用特製節奏性為主的奧福樂器。(3)重視即興演奏或伴奏,以培養主動性、創造性、靈活性和合作能力。(4)將音樂溶合於生動活潑的遊戲形式,激發學習興趣。4.山葉音樂教育體系,日本山葉音樂振興會理事長以上源一於一九五四年把延續幾百年的鍵盤樂器由個人授課,改為集體授課,創立「山葉音樂教育體系」獨特教材,其特色為:(1)音樂教育是為生活帶來樂趣,不是以培養知名音樂家為主要目的。(2)以音樂表達思想感情為教育目標。(3)開設四、五歲的幼兒班,以奠立音樂基礎教育,認為四至六歲幼兒聽覺發育已趨完善和敏銳,最適於集中訓練聽覺的時期。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幼兒音樂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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