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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善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ì shàn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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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至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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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ì shàn |
解釋:
極為完善。《禮記.大學》:「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孔子家語.卷二.好生》:「期於至善,而不襲其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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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至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upreme Good |
作者: | 劉貴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至善」在〔大學〕裡有「止於至善」一句,意為一個最理想的境界。「至善」是自古希臘以來西方倫理學中常見的概念,指道德的最高目的,是所有人都尋求的最高的善。但對於「至善」的解釋,各派的倫理學家則說法不一。 柏拉圖(Plato, 427~347 B.C.)認為「至善」就是善的理型,是理型世界(World of Ideas)中最高的理型,也是一切道德的最後依據。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則認為人是理性的動物,理性是區別其他一切存有的主要標誌,理性的活動就是人的本性,因此,發揮理性的功能--理智沉思就是至善;此外,人的各種功能或才能都發揮到完滿的境地也就是至善,就是幸福。人生的目的即在求得至善,至善就是幸福。 幸福主義(或快樂主義)倫理學家德謨克里特斯(Democritus, 460~370 B.C.)、伊比鳩魯(Epicurus, 314~270 B.C.)等人則以為生活的目的是幸福或快樂,幸福即是至善。但是幸福並不是指官能享受,而是指心靈的寧靜、精神的愉悅。中世紀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大師聖多瑪斯阿奎納(ST. Thomas Aquinas, 1225~1274)認為真正的幸福只存於上帝,稱為最高幸福,也就是至善。上帝賦予人一種自然的傾向,即尋求全福,必須不斷地接近上帝才能達到,得近上帝就是人的至善。 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認為至善是最完美的道德境界,是道德和幸福的精確配合。康德說:「德性……也就是至上的善。但是還不是完全圓滿之善,還不是有限的理性存有的欲望官能的一個對象,因為要想成為這個對象,還需要加上幸福才行。」康德認為從古希臘哲學時期開始,倫理學上便有何謂「至善」的爭論。斯多噶學派(Stoics)以為德性是至善;伊比鳩魯學派(Epicureanism)把幸福視作至善。康德以為這兩種學說都是片面的。為了調和唯動機論和功利主義、禁欲主義和幸福主義的衝突,康德以「至善」概念來解決這個實踐理性的「二律背反」(Antinomie),把「至善」的實現推到了「物自身」(thing-in-itself)的世界。 康德把「至善」作為最高的道德目標。善就是在不受任何偏愛的影響下,完全出於「應該」而在實踐上是必然的行為。善行不在於獲得什麼利益,而在於它所作出的犧牲,在於完全出自「應該」的道德律令。要使道德法則成為自身絕對至善,而不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就必須把人當作道德的主體,看作自身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每個人服從自己的且普遍的道德法則,從而實現絕對的意志自律和自由。此概念可說是十八世紀德國政治理想的一種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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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至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 形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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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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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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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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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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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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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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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華語: | 至善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至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