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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中的哲學問題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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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hilosophical Problems in Psychology |
作者: | 賈馥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心理學中至少存在著兩個哲學問題:一是人性問題,一是科學的哲學問題。這兩個問題幾乎牽涉到物理、生物、社會和人文等各種學科統合起來的知識。 對人性問題的探討,即在哲學領域中,便有不同的觀點。以其中的兩個主要派別說,一是視人為機械,從自然科學的觀點看,出現了「決定論」(Deterministicism),認為人類本是天生如此。一是視人為「存有」,從人文的觀點出發,承認人有自由意志,即是人有獨立自作主宰的性質。兩種相反的看法,使得哲學觀點中,區分出人文心理學和科學心理學之別。此種區別使得對心理病患的治療,應視之為「物體」而用處理機械的方法;抑或視之為心靈主體,顧及其獨特的個性,難做武斷。若應用心物二元論的主張,或者可以免於前二者堅持一端的偏頗,但在銜接心與物或心與身時,究竟應以心為主、視身隨心變,抑以身為主,視心受身影響,仍費疇路,如在實例中若干心理患者附有生理病徵,對此等人應以藥物治療病痛,或是用心理療法即可使生理病徵消失等。 另一個人性問題是「部分與整體」問題。若相信部分可以「合」成整體,則可以把整體拆解成部分,自然也可將部分拼合成整體;但若將各部拼合後不能成為整體,則是部分與整體的特質不同。元素論者(Elementists)即據此為由,認為部分之和不等於整體。整體論者(Holists)進而說整體「多於」部分之「和」,即是整體除包括部分之外,還含有其他的成分,不是拼合部分後所能有的。 又從價值觀點論人性者,對「價值」的解釋又無定論,最主要的是,價值是絕對的抑或是相對的。如果相信絕對的價值,自然有一個確切不移的標準,其他情境或個人狀況可以一概不論。然而價值判斷往往以個別狀況為對象,情境不同,便不能置而不論,否則將失去判斷的價值。若因個別狀況而判斷不同時,即是價值只有相對性,因而也缺少普遍性。 在科學的哲學方面,尋找邏輯、確定歸納結論的效度,和鑑定理論都有問題。首先是用科學的歸納法,以樣本實驗,然後歸納出結論,是科學典範。然而用少數推論全體的效度,仍足置疑。至於用邏輯驗證,歸納法已顯示尚有不足,波帕(K.R. Popper, 1902~1994)雖然提出科學並非只要證實假定,更要推翻偽定(證實假定為誤)為核心的主張,認為科學應該以可觀察,且能證實有誤為原則,於是又生出對科學理論之鑑定問題,需要進一步的知識來確定科學的地位。用科學演進說來解釋波帕的說法,以為科學是在繼續演進中,自可改進研究方法,求得更廣泛而深刻的實在,一方面資料日漸宏富,一方面也日趨普通化;因為科學的哲學之最終目的,即在澄清科學概念的基礎。 由於心理學所牽涉的領域超出科學之外,需要在原有的哲學心理學和心理科學之上,建立一門科學的哲學,使人類心理的知識,成為屬於心理學本身的哲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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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心理學中的哲學問題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