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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路揚鑣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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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fēn lù yáng biāo |
解釋:
1.將路分成兩半,各走各的路。語出《北史.卷一五.魏諸宗室傳.河間公齊傳》:「洛陽,我之豐、沛,自應分路揚鑣。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後比喻各人依其志向,各奔前程。也作「分道揚鑣」。 2.比喻雙方才學相當,互不相讓。《南史.卷三三.裴松之傳》:「蘭陵蕭琛言其評論可與過秦、王命分路揚鑣。」《隋書.卷七六.文學傳.序》:「簡文、湘東,啟其淫放,徐陵、庾信,分路揚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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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分路揚鑣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即「分道揚鑣」。見「分道揚鑣」條。01.《魏書.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河間公齊》:「洛陽我之豐沛,自應分路揚鑣。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源)02.《南史.卷三三.裴松之列傳》:「蘭陵蕭琛言其評論可與〈過秦〉、〈王命〉分路揚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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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分道揚鑣」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分道揚鑣」原作「分路揚鑣」。北魏時,有個名叫元志的人,不但是皇親國戚,還是當時首都洛陽的行政長官。他個性強悍,任何事都不輕易退讓。有一天,他乘座車走在路上,御史中尉李彪的座車也迎面而來。由於兩方都人馬眾多,一定要有一方退讓才能通過。照理說,官小的人要讓官大的人先走。而以官職來論,李彪是中央官員,元志只是地方首長,應該要禮讓。但元志個性強硬,加上是皇親國戚,硬是不肯讓步。雙方因此鬧得不可開交,決定去找皇上評理。李彪見了孝文帝說:「我是御史中尉,官比他大,區區一個洛陽市長怎麼可以這樣和我對抗呢?」元志反駁說:「我是國都所在的洛陽市長,洛陽城裡每個人都歸我管,哪有比照其他地方官,讓中央官員先走的道理?」孝文帝聽了很無奈,也不去評斷誰是誰非,就笑著說:「好啦!好啦!你們別吵!洛陽是我的地方,我說了就算,把路分成兩半,你們兩人以後各走各的就好啦!」元志和李彪兩人聽到皇上這麼說後,就拿著尺到外面,量了道路的寬度,然後分成兩半,各走自己的那一半。後來「分道揚鑣」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人依其志向,各奔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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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分道揚鑣」之典源,提供參考。 #《魏書.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河間公齊》子志,字猛略。少清辯強幹,歷覽書傳,頗有文才。為洛陽令,不避強禦,與御史中尉李彪爭路,俱入見,面陳得失。彪言,御史中尉避承華車蓋,駐論道劍鼓,安有洛陽縣令與臣抗衡。志言神鄉縣主,普天之下誰不編戶,豈有俯同眾官,避中尉?高祖曰:「洛陽(1)我之豐沛(2),自應分路揚鑣(3)。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及出,與彪折尺量道,各取其半。高祖謂邢巒曰:「此兒竟可,所謂王孫公子,不鏤自雕。」巒曰:「露枝霜條,故多勁節,非鸞則鳳,其在本枝也。」員外郎馮俊,昭儀之弟,恃勢恣撾所部里正。志令主吏收繫,處刑除官。由此忤旨,左遷太尉主簿。俄為從事中郎。
〔注解〕 (1) 洛陽:位於今河南省西部的洛陽盆地內,地勢優越,自古為兵家必爭之地。北魏建都平城,孝文帝時遷都洛陽。 (2) 豐沛:沛縣豐邑,位於今江蘇省西北,為漢高祖劉邦的故鄉,後人因此稱帝王的故鄉為「豐沛」。 (3) 揚鑣:揚起馬銜,比喻驅馬前進。鑣,馬口中所含的鐵環。鑣,音ㄅ|ㄠ。〔參考資料〕另可參考:《北史.卷一五.魏諸宗室列傳.河間公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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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魏書.卷一四.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列傳.河間公齊》:「洛陽我之豐沛,自應分路揚鑣。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源)
02.《南史.卷三三.裴松之列傳》:「蘭陵蕭琛言其評論可與〈過秦〉、〈王命〉分路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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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分路揚鑣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