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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fǎ jiā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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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法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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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fǎ jiā |
解釋:
1.戰國時的學派,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為主,以李悝、商鞅、韓非等人為代表。 2.有名的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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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法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芬芬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家是先秦時主張「法治」的一個政治學派;〔漢書.藝文志〕把它列為九流之一,是先秦思想中有效付諸實施的一個學派,對於秦國結束戰國時代、建立大一統的政治,有重大貢獻。法家思想可上溯自春秋時的管仲和子產,但他二人兼重法治與德治(禮治),與戰國時反對德治、獨倡法治的法家思想有別。戰國初的李悝被視為法家的實際始祖,他所著〔法經〕六篇為:〔盜法〕、〔賊法〕、〔囚法〕、〔補法〕、〔雜法〕、〔具法〕,乃中國古代第一部完整的法典。有人也將吳起、慎到、申不害、商鞅等人列為法家,而以戰國末的韓非為法家集大成者;現存的〔韓非子〕是研究法家思想最可信的資料。 法家思想起於社會變遷激烈、諸子思想相互激盪的時代,勞思光在其〔中國哲學史〕中曾作闡釋,以為韓非的思想,與荀卿、道家、墨家皆有關係。實際上就荀卿而言,因為主張人性惡,要藉師法來改造,以限制惡性而培養善性。韓非則強調制裁惡性的效用,以為人的本性只知計較利害,否定人性價值,只肯定君權;用權利於法治,以求國家富強。其次,韓非採取了道家靜觀的智慧,加上君主統治的技術,用道家的「無為」作為御下之術。又採取了墨家的「尚同」主張,人民與官吏均應遵循人主的法治標準,卻省略了墨家上同於天一點,使法成為最高標準。 法家思想處理的基本問題是:君主應建立有力的統治,強調「不貴義而貴法」,以統一法令做「為治之本」;其次用「術」,以示無為,實則把術藏於胸中,以駕馭臣下,以賞有功鼓勵臣下努力作為,以罰有過威嚇不服從者;再則用「勢」,以勢位屈賢,藉權勢,令行禁止。三者都是「帝王之具」,以為抱法處勢則治,人主須使民貪利、畏威、好名,然後始易於統治。 在教育方面,韓非提出「廢先王之教」,認為仁義道德的說教不切實際,同時痛斥私學,認為私學造謠惑眾,足以「亂上」,主張「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政;無先生之語,以吏為師」,即以法律為教材,以官吏為教師;至於教育目的則在教人做知法守法的國民,教育活動完全限於「法治」方面。 法家的「法治」在政治方面,用嚴刑峻法可以收效迅速,而且主張君主也必須依法行事,若沒有法做依據,君主也不能獨斷獨行。但是法應該由誰來定,卻未說明,結果君權實際上高於法權,因為法還是出自君主,與儒墨二家以君主為最高權力者,並無不同;其差別是儒墨以人民生活的美滿為目的,而法家則在求君主統治的穩固和急切的功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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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法家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