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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liáng xīn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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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良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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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liáng xīn |
解釋:
1.人類天生本然的善心。《孟子.告子上》:「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唐.孔穎達.正義:「良心即善心,善心即仁義之心。」 2.能辨別是非善惡的認知作用。如:「這個綁匪終於良心發現,放了人質。」《紅樓夢》第六五回:「你還是個有良心的小子,所以叫你來伏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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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良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nscience |
作者: | 蘇永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良心」係指人內心之善性,為道德動機的來源。在儒家的觀點,這種善性是天所賦予的,所以[中庸.第一章]說:「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在中國哲學中,孟子指出人心的四大善端或王陽明的良知可說都是良心的發用,而「尊德性」也就是要訴諸此良心。根據康德(Imm. Kant)對良心的界定,「良心是一種意識狀態,而其本身就是義務。」([純理性範圍內的宗教](Religion With in the Limits of Reason Alone))。他又指出,此良心是人們內心的法庭(由他自己提出控訴或辯解,[道德形上學](Metaphysics of Morals))。這種由當事者自己加諸於自身的道德要求,實在比受外在的壓力而去做更具道德價值。 良心是指動機上主觀的善意,但這種善意也可能因運氣或當事者的能力問題而做了不道德的行為。如此一來,良心卻也可能變成惡的來源。因此,對於良心的價值,至少就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是康德的主張,他認為良心是不會錯的(infallible),因為良心界定是吾人主觀的。去服從實踐理性所規定的道德律,在如此分工下,有錯也不在良心。而康德也因此賦與良心本身的價值,也就是只要有此好的存心,即使並無善行,良心「仍像寶石,閃閃發光」([道德的形上學基礎](Groundwork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康德這種良心自足的說法受到黑格爾(G.W.F. Hegel)的批評和修正。黑格爾指出,騙子和懦夫也可以良心之名而為之,這種自我確認(self-assertion)的過程隨時可轉為惡的來源([法律哲學](Philosopy of Right)),也就是做壞事的人也可宣稱是出自於良心。因此,黑格爾對良心的態度頗為矛盾。他仍承認良心的重要性,但必須以它所產生的結果來考量,若只具良心而無善行,這「就像乾枯的桂冠,了無綠意」([法律哲學])。 從以上對良心的兩種不同看法,顯示出良心在道德動機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但良心也非自給自足,因為這種主觀的自我認定也可能為惡行之源。因此任何以良心之名而發的行為未必就能保證其正當性(legitimacy),仍舊需要從實際的行為和其所產生的效益來判定其價值,良心只是德行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若把良心比喻為形式,那麼這種形式無法保障其內容之正確性,因為良心純屬主觀的宣稱,外人非經長期觀察與認識,實在無從判定。而當事者是否無愧於此良心則有賴於它自身的反省,也就是「慎獨」的工夫,若能「勿自欺」、「內省而不疚」,才能算是對得起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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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良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 名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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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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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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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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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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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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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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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華語: | 良心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良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liông-s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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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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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 | 天良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良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