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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理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ún lǐ xué
解釋:
  1. 從研究道德上的善與惡出發,分析、評價並發展規範的道德標準,以處理各種道德問題的學說。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倫理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ún lǐ xué
解釋:
從研究道德上的善與惡出發,分析、評價並發展規範的道德標準,以處理各種道德問題的學說。也稱為「道德哲學」。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倫理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thics
作者: 黃藿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倫理學」在西方是哲學研究中的一門分支領域,指稱對道德所作的哲學研究,是研究人類行為和善惡標準的一門規範學科。受到近代經驗科學或實證科學的影響,以觀察、描述,並比較各個民族和各個不同社會的道德標準與道德生活為目的的研究,稱為「描述倫理學」(descriptive ethics)。
  以哲學方式來研究的倫理學可分:「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和「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規範倫理學」是要透過哲學的反省,如由邏輯的一致性、符合人性與否的檢驗、能否給道德行動者的經驗帶來秩序等方式,設法闡明或批判道德價值的體系。傳統的倫理學多半屬於這種規範倫理學的範圍。「後設倫理學」則對道德判斷的意義、道德判斷成立的各項理由,及其理由是否可能具有客觀的約束力等關鍵性的問題,給予批判性的反省。當代的分析哲學家對於倫理學的研究,常常採取這一種方式。實則這兩個領域相互關聯。如在後設倫理學中持主觀論的立場者認為道德價值完全根據個人主觀的判斷,很可能會認為規範倫理學難以接受,因為根據它自己的論證,任何人都沒有權利為別人訂定規範。反之,任何規範倫理學的體系有自圓其說的理由。
  倫理學的研究主題有很多,其中包含了特定行動方針的最終價值判斷、當下應該如何做的明確判斷和行為準則,以及對那些本身讓人稱羨的心智和品格特質(德行)的明細描述。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倫理學體系建立在對人性和德行的研究上,與康德(Imm. Kant)的倫理學體系建立在對道德原理的理性分析上,形成了對比。有關道德價值的決定方式,倫理學上有兩種學說,分別是「結果論」(consequentialism)和「義務論」(deontology)。結果論主張:每一行為的價值,取決於它對人類福祉所造成的結果,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就屬於這種結果論。而義務論則主張:每個行為或造成該行為的動機,常常自身就具有價值,道德的行為必須出自於為盡義務或盡本分的動機,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倫理學價屬於一種義務論。
  另有一項值得注意的問題是:事實與價值、或「實然」與「應然」之間究竟有怎樣的關係。這二者之間的分別究竟是不是真實的?價值判斷是否不能由事實判斷推論出?這些都是倫理學上引起爭議的問題。
  一般人認為倫理是人際間交往的良好規範,依此即將社會間人際的交往及倫常視為其範圍。德國哲學家黑格爾(G.W.F. Hegel)即持這看法。但他是為反駁康德(Immanuel Kant)道德法則中的可普遍原則只具有空洞的形式原則而提出。他認為康德可普遍化原則之所以缺乏實踐的內容,是因為他未能區別倫理(Sittlichkeit; Ethics)與道德(Moralitat; Morality)所致。故黑格爾對二者加以區別,將倫理視為是行動者本身的實踐理性,不只局限在個體之內在,並與外在現實對立,是已經取得普遍性、客觀性、具體性及持久性的原則。故黑格爾指倫理,是主體彼此之間已取得共同遵循的原則。現今的倫理學,有些學者將道德視為以討論行為對錯為主,倫理學在行為善惡之外,更加上了對錯的討論,因而使得道德涵蓋在倫理學的內容中;也有學者將倫理視同道德,二者均是以行為對錯為討論主題。依此,道德與倫理之區別,不是以行動主體自身與人際間的行動規範作為已區分之標準,而是把道德納入倫理之中,使倫理學的內容增廣,事實上西方哲學家中本就有這樣的觀點。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倫理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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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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