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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三等公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春木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上海三等公學的興設,乃為地方士紳所創議,初由經元善(蓮珊、蓮山)、施子英等人於上海高昌地區設公濟堂,開辦公塾(義學),委交鍾天緯氏管理。鍾氏素懷改良教育的宏願,且曾提倡新法教授,接辦公塾後即於光緒二十二年(1896)公布章程,擬設蒙館、經館二種,並計畫開辦師範;其中蒙、經二館性質,皆類如外國之小學堂。由於公塾之設,為盛宣懷所支持,將來學生學成亦可分送南洋公學或中西學堂進修,故比照其頭、二等學堂言,公塾之經館可稱之為三等學堂,蒙館可稱之為四等學堂,此即三等公學名稱由來。
  此公學開辦的旨趣,在於體認到過去由朝廷及督撫所誤學校,成效不彰;其原因乃在百姓不響應。而追根究柢,欲改善此情形,唯有廣設小學堂,不過此類學堂或借廟宇,或賃公所,或租民房,不必新造,如此方能使人人讀書,教育普及。鍾氏的理想是準備在高昌先開八塾,而後希望各邑各鄉能仿照推行,經費由官商士紳捐貲,不必借助官帑,如此終可達到通國設學的目標。
  依照光緒二十二年的章程,蒙館八歲入學,肄業三年,以識字明義為主,只授漢文。蒙館滿期,選撥入經館,自十一歲起,至十三歲止,共學習三年,以讀經書為主,西文為輔。以上兩館均只作策論,不習八股試帖。此外,二館只收走讀生,酌收費用,但經館生若住家較遠可寄宿附膳,另收費津貼。同時,經館生入館須立合同,先付保證金,習成交還,中途輟學者則沒收充公。若資質可造而家貧者,由善堂資助,以後升入二等學堂,其傭膳亦可由善堂津貼。至於二館入學規定甚嚴,凡年歲不足或已逾年限、身家不清、父母曾患瘋癲心疾、富貴人家、性情粗蠢、身體孱弱、口吃舌短、保人身家不清等,皆不收。可見其教育對象雖以一般中下層子弟為主,但健康、性情、資質及家庭背景皆有限定,究其原因,可能不在經費的限制,而在其目標即本要育才救國,故必有所挑選。
  鍾天緯對於公學的貢獻最深遠的,尚在教學和課程方面。他的新法教授仿照西法,由淺而深,由識字解字溫字寫字開始,再進而讀書作文,不似舊法即由四書五經的背誦入手,經文爛熟而一字不解。因此,公學課程的設計,蒙館第一年每日識字二十,隨講字義,並須習練,以三千字為目標;第二、三年務使此三千字音義皆解。至於讀書則先讀〔二十四孝〕、〔陰騭文圖說〕等書,配以繪圖;第二年再進而讀〔家語〕、〔國策〕等子史之書;第三年則讀子史書中文理較深、篇幅較長者。到了經館後,方讀四書五經,但亦是逐課講解,同時開始學習作文,由字句、尺牘、小篇論說,而終能作史論、策論。除漢文外,二館課程皆有算學,另經館開始學英文,均循序漸進。至於每堂課定為一小時,中間休息十分鐘。傍晚放學前,則作體操,以舒筋骨。
  光緒二十四年(1898),鍾氏且依新法編定十二冊白話文教科書為課本,總稱〔讀書樂〕,此實為小學教科書之先驅。不過鍾氏的理想在光緒二十年代究屬曲高和寡,三等公學不出數年即停辦。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上海三等公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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