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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德 - 教育百科
刑 | |
德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方永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刑德出自桓寬〔鹽鐵論.第五十五篇.刑德篇〕。在〔鹽鐵論〕中,御史大夫與賢良文學除了針對當時經濟政策展開辯論外,也就治國理民之道各抒己見:御史大夫主張採取法家之嚴刑峻法;而賢良文學則主張儒家的禮義教化之德教思想。〔刑德篇〕即是兩方論點的闡述。 首先是御史大夫們從「性惡」觀點出發,認為民心險惡,非用法刑不能收防非矯刑、禁姦阻惡的效果。文中說:「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姦也。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姦禁;罔(同網)疏則獸失,法矢則罪漏,罪漏則民放伕而輕犯禁。故禁不必法,夫徼倖誅誡、蹠蹻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膚,而民不踰矩。』」在御史大夫等政府官員心中,法令就像捕獸的網罟一樣,法令必須嚴密,才能禁絕人民的姦犯。除了嚴密外,法令也必須採取重罰的方式,才能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文學則說:王者立法,昭明如日月,寬廣若大路。人人都知遵守,所以不輕易犯法。大夫反駁說:大路雖廣,而人民還公然犯之(法),就是因為罰罪太輕。「千仞之高,人不輕凌;千鈞之重,人不輕舉。商君刑棄灰於道,而秦民治。故盜馬者死,盜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絕輕疾之資也。……故輕之為重,淺之為深,有緣而然。」就是說,國家要實行嚴刑峻法,才能做到國治民安。 賢良文學因來自民間,受儒家思想影響,對於主張重刑之御史大夫的看法,不以為然。他們主張為政之道以愛民為先。說:「故君子愛仁以及物,治近以及遠。傳曰:『凡生之物,莫貴於人;人主之所貴,莫重於人。』放天之生萬物以奉人也,主愛人以順天也。」基於這種「以民為本」的思想,他們認為嚴刑峻法並非長久治國理民之道,因為法依人情而制,並非設罪以陷人。又.在下一篇〔申韓篇〕中說:「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貴良吏者,貴其絕惡於未萌,使之不為非,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是說法刑只能改變人外在的行為,至於其內在德性的培養,仍有待德教的施行。在〔授時篇〕中賢良說:「三代之盛,無亂萌,教也。夏商之季世,無順民,俗也。是以王者設庠序,明教化,以防道其民,及政教之洽,性仁而喻善。故禮義立則耕者讓於野,禮義壞則君子爭於朝。」是說惟有禮義教化的德教,國家才能長治久安。不過賢良文學雖然反對嚴刑峻法,但不是全然反對法令的施行。他們主要的是在強調法令的明確性與寬簡性,如〔刑德篇〕中所說:「道德眾,人不知所由;法令眾,民不知所辟。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曠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隱遠方,折手知足,室女童婦,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獄犴不用也。…』」又「法者緣人情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法當緣人情而制,而不是只為達成施政者之目的;制法也當明確簡寬,使「室女童婦,咸知所避」。 總之,關於法治與德治孰重的問題,本來就是法家與儒家在政治理想方面一直爭論的焦點。無可否認的,這兩者在某個情境下都有其必要性,但也都有其不足之處。以法家所主張的嚴刑峻法來說,在亂世固然能收到速效,但若以此為治國之恆久理念,必將造成傷恩薄德的殘酷局面,而且守法不是出自本心。而儒家所主張的禮義教化,雖為治本之理想方法,但在人民達到相當的道德水準之前,先要用法律約束行為,才能逐漸形成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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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刑德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