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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獻通考]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陳友民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文獻通考],凡348卷,元馬端臨撰。民國47年(1958)臺北新興書局影印本;67年日本京都中文出版社影印本。
  該書是繼[通典]之後,又一部專門記述我國歷代典制史實的政書,成書於元大德11年(1307),編撰歷時20餘載。作者有感於[通典]在考述歷代典制方面「綱領宏大,考訂該洽」,然「節目之間,未為明備;而去取之際,頗欠精審」。因此,在寫作[文獻通考]之際,其內容及體例固以[通典]為藍本,但其間亦頗有增補損益。分析而言,[文獻通考]著錄的時代,比[通典]長;參考的文獻,比[通典]豐富;敘述的內容,比[通典]廣泛,除敘及政治和經濟史實外,也涉及文化、藝術的發展。正如作者自序所言「俱效通典之成規。自天寶以前,則增益其事跡之所未備,離析其門類之所未詳;自天寶以後至宋嘉定之末,則續之而成。」
  與[通典]一樣,該書也是一部「以類相從、以事為中心」有關歷代典制史的著述。所記史實起訖時間,上自古代起,下至南宋寧宗嘉定年間止。全書分為24類,即24門(考)來編寫。其中19門,或因襲[通典]門類,或自[通典]門類析出;而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5門,為[通典]一書所未有,是該書作者所新增。每一門下,先設小序,以闡述設立本類之宗旨,共簡述該門所載內容發展演變的概況。然後再分子目,分述各種與制演進的史實,例如「刑考」門下,便分刑制6卷,徒流、配沒1卷,詳讞平反2卷,贖刑1卷,赦宥3卷等子目。內容敘述方面,對唐以前的史實做了拾遺補闕的工作,對唐玄宗天寶末年以後至南宋寧宗嘉定5年(1212)間的典制史實,則做了續修的工作。
  該書編撰方法及取材原則,作者有很清楚的交代:「凡敘事則本之經史,而參之以歷代會要以及百家傳記之書,信而有證者從之,乖異傳疑者不錄,所謂文也。凡論事則先取當時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諸儒之評論,以至名流燕談,稗官之記錄,凡一話一言可以訂典故之得失,證史傳之是非者,則採而錄之,所謂獻也。其載諸史傳之紀錄而可疑,稽諸先儒之論辨而未當者,研精賈思,悠然有得,則竊著己意,附其後焉。」這種「敘事」(文)、「論事」(獻)、「自注」(注)三結合的政書體史書編撰法,是在[通典]的寫作法--「以類相從、以事為中心」的基礎之上,又進一步的發展。此外,該書的編排格式,也有足資後人參考的地方:凡「敘事」,則頂格排行;凡「論事」,則低一格排行;凡「自注」,則低二格排行。眉目清晰,層次分明,頗便檢閱。
  值得一提的是該書第76卷「經籍考」部分,該部分彙錄了我國先秦至宋各代著作書目,是我國目錄學和圖書學重要的史料。它是按經、史、子、集四部分類法排列的,其大小序係節引自歷代史志書目;而它每一書的提要,主要輯錄自[郡齋讀書志]和[直齋書錄解題]兩書,但有些部分則兼引[崇文總目]、[通志藝文略],各史列傳、各書序跋以及文集、語錄等有關文獻,是一部「輯錄體」的提要書目。該種體裁的書目,具有查考一目,即能同時彙閱諸家提要的好處,頗便使用。[經籍考]今有民國72年臺北洪氏出版社單行本。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曾評論本書:「然其條分縷析,使稽古者可以案類而考。又其所載宋制最詳,多[宋史]各志所未備。案語亦多能貫穿古今,折衷至當。雖稍遜[通典]之簡嚴,而詳贍實為過之,非鄭樵[通典]所及也。」一般來說,是很公允的批評。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獻通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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