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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窗事犯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猶「東窗事發」。見「東窗事發」條。01.元.孔文卿《東窗事犯》第二折:「吾乃地藏神,化為呆行者,在靈隱寺中,泄漏秦太師東窗事犯。」02.明.郎瑛《七修類稿.卷二三.辯證類五.東窗事犯》:「宋押衙何立,秦太師差往東南第一峰勾幹。恍惚人引至陰司,見秦對岳事,令歸告夫人東窗事犯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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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東窗事發」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秦檜是宋高宗時的丞相,卻與金人私通,力主和議,企圖賣國求榮。但是宋朝的名將岳飛屢敗金兵,破壞了秦檜的奸計,於是秦檜一日之內連發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飛,等到岳飛回到京師,便將他下於獄中。秦檜想要殺掉岳飛,但是害怕朝廷社會的輿論,如果不殺掉岳飛,又怕岳飛阻撓和議,破壞自己和金人的協議。為此,秦檜坐在家中的東窗下,苦惱不已。他的妻子王氏知道了,就對秦檜說︰「擒虎易,放虎難。」意思是要秦檜把握機會,除去岳飛。秦檜被妻子的話打動,當晚便將岳飛處死。後來秦檜遊覽西湖,在船上看到岳飛的冤魂向他索命而死。不久之後,其子秦熺也死了。王氏請道士超度兩人。道士在地府見到秦熺戴著鐵枷,又在酆都看到秦檜和另一位陷害岳飛的大臣万俟卨,兩人身上也都戴著鐵枷在受苦。秦檜見到道士,便請他轉告王氏:「我們在東窗下設計陷害岳飛的陰謀,已被揭發了!」後來這個故事被濃縮成「東窗事發」,用來指陰謀或非法勾當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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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東窗事發」之典源,提供參考。 #元.劉一清《錢塘遺事.卷二.東窗事發》秦檜(1)欲殺岳飛(2),於東窗下謀(3)。其妻王夫人曰:「擒虎易,放虎難。」其意遂決。後檜遊西湖,舟中得疾,見一人披髮厲聲(4)曰:「汝誤國害民,我已訴於天,得請于帝(5)矣。」檜遂死。夫人思之。未幾,秦(6)亦死。方士伏章(7),見荷(8)鐵枷,因問秦太師(9)所在,曰:「吾父見在酆都(10)。」方士如其言而往,果見檜與万俟1(1)俱荷鐵枷,備受諸苦。檜曰:「可煩傳語夫人,東窗事發矣。」
〔注解〕 (1) 秦檜:?∼西元1155,字會之,宋升州江寧人。性陰險,晚年更加殘忍。高宗時為相,和金人勾結,力主和議,並誣殺岳飛等人,最後與金達成和議。卒諡忠獻,寧宗改諡繆醜。 (2) 岳飛:西元1103∼1141,字鵬舉,宋相州湯陰人,為宋朝名將。事母至孝,家貧力學。宣和年間從軍,屢破金兵,復國有望,然因宰相秦檜力主和議,於是一日內連降十二道金字牌,召還,誣陷「莫須有」的罪名而死於獄中。孝宗時復其官位,諡武穆。寧宗時追封為鄂王,改諡忠武。有《岳武穆集》。 (3) 謀:策畫,計謀。 (4) 厲聲:語氣嚴厲。 (5) 得請於帝:指請准於天帝,來要秦檜之命。 (6) 秦:宋人,生卒年不詳,秦檜之子,本為秦檜妻兄與婢妾所生之子。官至少師。秦檜死後,秦亦被廢。 (7) 方士伏章:方士,研究神仙、祈禳等法術的人。伏章,方士名,宋人,生卒年不詳。 (8) 荷:音ㄏㄜˋ,扛,此處為穿戴之意。 (9) 太師:職官名。三公之一。三公指太師、太傅、太保。宋時稱丞相為太師。 (10) 酆都:俗傳為冥府所在。 (11) 万俟:生卒年不詳,宋宋州陽武人,字元忠,擔任湖北刑獄時,岳飛宣撫荊湖一帶,曾得罪他。後與秦檜一同陷害岳飛。官至尚書右僕射。卒謚忠靖。万,音ㄇㄛˋ。俟,音ㄑ|ˊ。,《宋史.卷四七四.姦臣列傳》作「万俟离」。离,音ㄒ|ㄝˋ。〔參考資料〕另可參考:明.田汝成《西湖遊覽志餘.卷四.佞倖盤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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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元.孔文卿《東窗事犯》第二折:「吾乃地藏神,化為呆行者,在靈隱寺中,泄漏秦太師東窗事犯。」
02.明.郎瑛《七修類稿.卷二三.辯證類五.東窗事犯》:「宋押衙何立,秦太師差往東南第一峰勾幹。恍惚人引至陰司,見秦對岳事,令歸告夫人東窗事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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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東窗事犯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