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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慈善教育運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harity Education Mov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國慈善教育運動,指十八、九世紀間在美國興起,一些半官方、半私人慈善機構紛紛開始創辦學校的教育運動。由於慈善機構的介入,加上當時政治、社會、經濟等環境的激盪,使得國家代替教會來辦理教育,似乎逐漸成為可行且應該的事情,有助於公立教育的普及化與平民化。
  美國慈善教育運動大抵受到英國慈善教育的影響;英國慈善教育最盛,其對象為一般貧苦大眾,辦理慈善教育的機構則是教會團體。當慈善教育的觀念自英國傳入美國後,美國也逐漸發展出屬於自身的慈善教育運動。在發展歷史上,早在美國獨立革命之前,由教會所主辦的慈善學校就極為普遍。英國國外福音宣道會(Society for the Propagation of the Gospel in Foreign Parts)與當地的英國國教教會(Anglican Churches)聯合起來辦理學校,並提供了一批優良的教師。當獨立戰爭終了後,該會雖然退出美國,但各教會仍然繼續努力,維持教會慈善學校的正常運作。
  一八一○年後,美國國基奠定,普及教育的信念日漸深入人心,慈善教育運動亦應運而起。根據克柏萊(E.P. Cubberley)的歸納,慈善教育運動的勢力包括:(1)主日學校(Sunday School)的運動;(2)城市學校協會(City School Societies)的成立;(3)蘭卡斯特導生制(Lancastrian Monitorial System)的盛行;(4)幼兒學校(Infant School)的組織。茲分述如下:
  在主日學校方面,自從一七八○年英人雷克斯(R. Raikes, 1735~1811)創辦此類學校後,未經多久,主日學校的理念便已傳入美國。一七八六年在維吉尼亞州(Virginia)的漢諾瓦(Hanover)即有主日學校出現,後來並在各地盛行。一七九一年,費城(Philadelphia)設立主日學校協會(Sunday School Society);一八二四年,美國更成立了全國性的主日學校聯盟(The American Sunday School Union),積極推行主日學校的教育事宜。在此種主日學校的流行風氣下,有兩點值得注意:(1)當時主日學校的對象為各階層的子弟,並不完全限於貧窮階級學生,因而對於消滅階級差別、促進公共教育確有貢獻;(2)當時主日學校教育在教授宗教教義之外,還教授世俗的學科。但此舉卻遭後來教會反對,改以宗教教義傳授為主,加以主日學校上課時間不長,致使美國主日學校教育的實際成效有限。不過客觀說來,主日學校由於數量頗多,對於日後普及教育制度的設立亦頗有鑿山開道之功。
  在城市學校協會方面,主要亦仿英國慈善機構捐款成立學校的方式而設。其設立目的即在創立學校,讓貧窮而無任何教會照顧的子女,能在一些樂善好施公民的捐助下,享有少許教育的機會。城市學校協會最早成立於一七八五年的紐約,當時一些名流如漢爾頓(A. Hamilton, 1757~1804)及杰伊(J. Jay, 1745~1829)等人為了減輕奴隸制度之罪過,保護黑人權利,特別是供給他們接受基本教育之機會,乃發起組成解放協會(The Manumission Society),特別注重黑奴的教育。一八三四年時該學會並納入紐約市的公共學校協會(Public School Society)中,免費教育貧苦無依及不屬任何宗教團體的兒童。一七九九年,巴爾的摩(Baltimore)成立了貧女教育慈惠協會(Benevolent Society of the City of Baltimore for the Education of the Female Poor)與男子免費教育協會(Male Free Society of Baltimore),該而其後並成立甚多慈善學校。此外費城、羅得島(Rhode Island)與喬治亞州(Georgia)等處的城市,亦於十九世紀初期由慈善人士募款而興起甚多城市學校。迄一八五三年止,由該協會學校所教育的兒童已達六十萬名以上,所訓練的師資亦已多達一千二百餘人。由於該協會所招收的學生皆為貧民,因此當時這些學校均為免費學校,有時又稱為「窮人學校」(pauper schools)。後來賓州(Pennsylvania)鑑於此項名稱有損入學學生尊嚴,遂於一八二七年開始以全民免費且貧富子女一起就讀的公立學校(public schools)來代替免費學校。自此美國的初等教育乃又進入新紀元。
  在蘭卡斯特導生制的盛行方面,當此制度在英國產生之後,旋即亦傳入美國。一八○六年時,紐約有了第一個採行此種制度的學校,後來麻州(Massachusetts)與喬治亞州等地也都有類似的學校出現,甚至遠達西部的城市。一八一八年,蘭卡斯特本人到了美國,備受當時教育人士歡迎,許多美國新興城市所設立的義務學校中,即使未能完全採行蘭卡斯特制,但多少都受到蘭卡斯特的影響。由於可以節省教師人力及教育經費,一八三○年代之前,蘭卡斯特制的學校普受美國人重視,但至一八四○年後,一些更為進步的教學法引入美國後,這種制度機械呆板及不具完善心理基礎的導生制遂漸失勢。
  在幼兒學校方面,該制度也是由英國傳到美國。一八一六年 ,波士頓(Boston)首先設立幼兒學校,頗受大眾歡迎。之後,該市更撥款五千元,專供設立幼兒學校之用,以補公立學校教育之不足。此種幼兒學校,規定招收四歲兒童,名稱定為初等學校(Primary School),其中教師則以女性為限,全年上課,目的在使兒童進入市立學校(city schools)或稱「英語文法學校」(English Grammar Schools)前先作準備。羅得島首府普洛維頓斯(Providence)亦在一八二八年設立幼兒學校,招收四至八歲兒童,在當地被稱為「書寫學校」(writing schools)。一八二七年,紐約成立幼兒學校協會(Infant School Society),其第一所幼兒學校即在該協會督促下成立的,次年並成立第二所。一八三○年幼兒學校併入原有學校而改稱初級部(Junior Department)。一八三二年,紐約又決定組成十所初等學校,在女教師的照管下,招收四至十歲的兒童,並沿用波士頓的教學計畫,廢除導生制,而採用裴斯泰洛齊式(Pestalozzian form)的教學。一八四四年時,紐約市內已有五十六所設有初級部的學校。在此種情形下,不久美國東部城市已能普遍接受幼兒學校的觀念,並略加改變,成為一種美國式的初等學校。到了後來,幾乎任何地方的學校都設立了初級部與文法部,有時其間亦設立中級部(intermediate departments),而美國最早期中學的成立亦大致在此一時期。美國義務公立學校於是大體上建立了雛型。
  總之,上述四種重要教育運動,雖然並非一人或一派所獨創,但其源起皆來自慈善之心,其出現也發端於慈善機關,這些慈善教育的理想在從英國傳入美國後,相互補充,遂使得新一代的美國人能很快地接受公共普及教育的理想。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美國慈善教育運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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