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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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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ducational Method |
作者: | 張芬芬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方法是實踐教育理想,達成教育目的的手段。適切的教育方法能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具體而言,教育方法應該包含教學與訓導兩方面。 我國〔禮記‧學記篇〕,所述教學與人格陶冶的方法相當完備。西方的教育往往把教育方法當作教學方法,與訓導分立。教學方法與哲學上的心靈論和認識論的關係最為密切,而訓導方法則以人性論與道德哲學為根據。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39 B.C.)倡導產婆術,以辯證、反詰和試驗法,獲致真理,此乃今日啟發教學法的先驅。至於柏拉圖(Plato, 420~348 B.C.)的理性思考與實地參觀,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的三段論證、演繹法更是西方思想方法的先進,探究真理的利器。羅馬時代的西塞祿(M.T. Cicero, 106~43 B.C.)強調記憶術,用以培養具有完人品格的演說家,訓導方面則不主張嚴厲,但必要時可用體罰。另外坤體良(Quintilian, A.D. 35~95)主張教師應了解兒童心理,顧及個別差異,注重學習的動機,以身教和道德訓誡取代體罰。 中世紀哲學家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 354~430)認為教學中應恩威並施,節奏宜緩急適宜,而學生學習的興趣與自治是達到有效教學的最好方法。至文藝復興時期盛行人文主義,教學上採記憶法,伊拉斯慕士(D. Erasmus, 1466~1536)認為管教應避免嚴厲,不應強制,只應輔導,如果師生關係和諧,可以減少許多棘手的訓導問題。 十八世紀自然主義者盧梭(J.J. Rousseau, 1712~1778)主張依兒童個性因材施教,教育方法注重輔導啟發,反對注入,強調感官訓練、身體健康、遊戲學習及自發活動;訓導上採自然懲罰法。十九世紀的裴斯泰洛齊(J.H. Pestalozzi, 1746~1827)興辦了四所實驗學校,他依照兒童心理發展順序,採用「直觀法」、教材簡化的「歸納法」、思考和愛的「德育法」、技能訓練的「技術教育法」、各科獨有的「特別法」等教學方法,收到很好的效果;訓導方面,主張愛的教育,不用體罰,完全是溫和的訓導方式。福祿貝爾(F. Froebel, 1782~1852)設計了遊戲教學、恩物教學、直觀教學等三種為後世幼稚園普遍採用的方法。赫爾巴特(J.F. Herbart, 1776~1841)發明了四段教學法:明瞭、聯合、系統、方法,根據已有的觀念內化新的觀念。斯賓塞(H. Spencer, 1820~1903)重視自我教育,主張少說教多引導;在智育上採實物教學法,德育上採以身作則的自我控制法,體育則注重飲食營養,適當持久的運動與遊戲。二十世紀杜威(J. Dewey, 1859~1952)主張從做中學,由經驗中學習,強調發展個性、陶冶群性的全人教育。 綜上所述,教育方法的發展趨勢有以下數端。(1)強調學生主動自學,打破單向被動的講述教學;(2)注重個別差異的因材施教,取代集體適用的統一標準;(3)強調配合兒童心智發展,由具體而抽象,循循善誘。教學方法的理論基礎,逐漸以心理學理論取代哲學的認識論;(4)訓導方法上,逐漸由威權的管理取向走向人性化的輔導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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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方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