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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商樂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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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qīng shāng yuè |
解釋:
樂曲名。中國東晉南北朝間(西元370~589),承襲漢、魏相和諸曲,吸收當時民間音樂發展而成的伎樂的總稱,亦名清商曲,隋唐時簡稱為「清樂」。主要用於官宦、巨賈宴飲、娛樂等場合,也用於宮廷元旦朝會、宴饗、祀神等活動。本漢魏以來中原舊調,因晉室播遷,流於江左。北魏南征,收採其音樂、伎人及江南吳歌、西曲等,總稱為「清商樂」。也稱為〈清商〉、〈清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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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清商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h´ing Shang Yüeh |
作者: | 劉鳳學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樂舞種類名。又稱「清樂」。隋唐(西元581∼西元907)兩朝之「七部樂」、「九部樂」及「十部樂」中之一部。其樂原出於古代,為漢朝(西元前206∼西元220)民俗音樂,如「相和歌」等。後被宮廷音樂所吸收。自晉(西元265∼西元420)遷播,樂曲、樂工及舞人皆分散,不復存於內地。在南北朝(西元420∼西元589)期間發展成為「江南吳歌」、荊楚「西聲」(「西曲歌」)。北朝北魏孝文帝(西元471∼西元499)蒐集中原舊曲、吳歌及新聲,總稱為「清商樂」。隋文帝(西元581∼西元604)平陳,得「清樂」,隋文帝聽後,斷定其為華夏之正聲,因更損益,去其哀怨部份,將其列入「七部樂」。至隋煬帝(西元605∼西元618)設「九部樂」,廢「清商署」,稱為「清樂」。唐(西元618∼西元907)建國初年沿用前朝樂制,太宗(西元626∼西元649)設「十部樂」,其中有「清商伎」。樂器有編鐘、編磬、獨絃琴、擊琴、瑟、秦琵琶、臥箜篌、筑、箏、節鼓、皆一;笙、笛、簫、篪、方響、跋膝、皆二。歌者二人,吹葉一人,舞者四人,并習《巴渝舞》。武則天(西元684∼西元704)時代,宮廷尚保有「清樂」六十三首,之後日益淪缺,某些樂曲有辭無曲,有些樂曲有聲無歌,僅殘存者有:《白雪》、《公莫舞》、《巴渝》、《明君》、《鳳將雛》、《明之君》、《鐸舞》、《白鳩》、《白紵》、《子夜》、《吳聲四時歌》、《前溪》、《阿子》、《歡聞》、《團扇》、《懊 》、《長史》、《督護》、《讀曲》、《烏夜啼》、《石城》、《莫愁》、《襄陽》、《棲烏夜飛》、《估客》、《楊伴》、《雅歌》、《驍壺》、《常林歌》、《三州》、《採桑》、《春江花月夜》、《玉樹後庭花》、《泛龍舟》、《堂堂》、《上林》、《鳳雛》、《平調》、《清調》、《瑟調》、《平折》、《命嘯》等曲目。以上各曲,已名存而實亡,惟其中之《採桑》及《玉樹後庭花》傳至日本,不僅樂、舞譜保存至今,並經常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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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舊唐書.音樂二》、《通典》、《新唐書.音樂十一》、《唐會要.卷三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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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清商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基本資料
作者: | 陳章錫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清商樂泛指漢、唐間的中原俗樂,簡稱清商,或清樂。詳言之,是東晉、南北朝間,在繼承漢、魏相和歌等北方民間音樂的基礎上,結合南方的民間音樂發展而成的新音樂。原來三國時期,魏武帝曹操、魏文帝曹丕、魏明帝曹叡都喜愛清商三調,寫了不少歌詞,並設立清商署,取代相和歌,使之成為民間音樂的主要形式,於是清商樂變成南、北民間音樂的總稱,但仿似南方音樂為主,重要組成部分是吳聲和西曲。 另〔魏書‧樂志〕載:「世宗定壽春,收其聲伎,江左所傳中原舊曲,明君、聖主、公莫、白鳩之屬,及江南吳歌,荊楚四聲,總謂清商。」可知北魏時,清商樂包括二類:一是中原舊曲,為東晉、宋、齊所存的相和諸曲;二是東晉南遷後與中原文化相合的吳歌、西曲,唯不是原始的吳歌、西曲。此後清商樂在南、北方分別發展,到隨平陳後,獲宋、齊舊樂,詔於太常置清商署管理,文帝曾稱清商樂為「華夏正聲」。煬帝時改稱清樂,此後成為隋、唐燕樂的一部。杜佑〔通典〕說:「清樂者,九代之遺聲。」即因清商樂保存秦、漢、魏、晉、宋、齊、梁、陳、隋各代傳統民間俗樂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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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清商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